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03 18:08:4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必备】工作方案模板汇总七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工作方案模板汇总七篇

工作方案 篇1

  一、组织机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各处室主任

  下设工作办公室,z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年级支部书记、z同志任副主任。

  二、工作目标

  全力配合我县实现20xx年下半年民调工作进入全省前30名、全市前5名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活动筹备阶段(8月25日-9月11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2日-10月25日)

  (三)工作总结阶段(10月26日-11月30日)

  四、大下访工作人员职责

  1. 宣传到位:一是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二是积极宣传兴永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举措,三是介绍全县社会综治情况。

  2. 走访到位:一户不漏,善于拉家常。

  3. 民意收集到位:检查调查记录,汇集诉求。

  平安幸福,人人期盼;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

工作方案 篇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及各专业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加快地方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清理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

  20xx年10月10日

  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指导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完成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分析整理和评估工作,提出现行相关食品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结果修订或废止相应标准,调整相应标准管理方式等。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工作重点是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存在的矛盾、交叉、重复等问题,明确现行食品标准中属于食品安全的指标,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为整合食品标准奠定基础。

  (二)注重标准体系建设。清理工作要体现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原则,注重食品标准的通用性,注重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与食品产品安全标准相衔接,注重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和食品产品安全标准与检验方法标准相配套。按照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流程(见附件)开展清理工作。

  (三)坚持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清理工作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管理经验,并要考虑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确定标准目录和具体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 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研究提出需要完善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立项、现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指标修改建议;提出现行食品产品安全标准相关指标纳入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建议;提出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清理建议;评估现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提出完善食品分类体系的建议。

  (二) 食品产品安全标准。研究制订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与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相协调;研究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指标的确定原则;提出现行食品质量标准清理意见,提出与食品安全标准配套的建议;研究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未涵盖的食品,提出是否制订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建议;梳理食品行业产品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提出现行食品行业产品标准清理意见。

  (三) 食品添加剂标准。提出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明确需要制订通用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类别;研究提出现行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四) 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研究提出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研究提出现行营养与特殊膳食标准的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五) 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准。研究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的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研究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指标确定原则;提出现行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中与食品安全有关质量指标的清理意见;提出未被现行食品安全标准涵盖的食品相关产品类别,提出需要制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六)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研究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分析现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标准,研究卫生操作程序、良好卫生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系统等内容,提出是否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建议;提出现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七) 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研究提出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对照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提出需要制定完善的检验方法标准目录;提出农药、兽药残留检验方法标准的清理建议;提出现行检验方法标准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

  1.启动清理工作。20xx年10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清理专家组。审查通过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清理工作所需的人力和经费保障。

  2.征集标准文本。请现行食品标准的归口部门提供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强制性、推荐性食品标准目录和电子文档。涉及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目录和文本转请农业部处理。

  3.研究标准框架。20xx年11月底前,组织审评委员会各专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框架体系。

  4.确定标准清理原则。20xx年12月底前,各工作组确定本专业标准清理原则,对各部门提交的标准目录进行筛选。

  (二) 清理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

  1.开展清理工作。20xx年5月底前,对现行食品标准进行指标比对分析,按照清理原则提出清理工作意见。

  2.公开征求意见。20xx年6月底前,清理专家组提出需要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目录以及需要修订、调整的食品标准目录,征求现行食品标准归口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处理反馈意见。20xx年8月底前,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三)完成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

  1.形成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报告。20xx年9月,清理专家组完成清理工作报告,提交审评委员会审议,提交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2.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建议。20xx年12月,根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结果,确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启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

  五、组织管理和具体要求

  (一)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参与清理工作。卫生部负责《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现有食品标准归口部门、食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参与食品标准清理,提供归口管理标准的目录和文本,及时收集、汇总现行食品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清理,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配合做好各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标准清理工作。此外,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参与食品标准清理,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

  (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重大事项审议、督促和检查工作。成立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任组长,卫生部监督局、政法司、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审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重大事项,具体包括:审议通过《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清理工作并提供食品标准目录和文本等;督促清理专家组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清理专家组要承担清理技术工作。组建食品标准清理专家组,由各部门、相关行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相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食品标准清理技术工作。清理专家组下设工作组,采取组长负责制,具体承担各专业食品标准清理。清理专家组要根据本方案,细化清理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确定工作进度,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握标准清理原则,确保达到工作目标。

  (四)发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和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作用。审评委员会要积极参与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框架体系和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审查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报告。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负责食品标准清理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标准目录和文本,组织研究清理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整理清理结果,安排审评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和审查等工作。

  (五)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清理工作。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卫生部将定期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进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清理专家组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为标准清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为清理专家组和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专门负责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按时开展。

工作方案 篇3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依法强制推行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每个在职职工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上级会议和文件要求,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监督力度为重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和互助保障功能,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努力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水平,重点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住有所居”民生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推进归集扩面“百日攻坚战”活动,确保新增归集扩面人数人以上,确保当年提高工资人员汇缴基数和新增人员公积金缴存及时调整到位,使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由20xx年度的%提高到%以上,年度归集率稳定在90%以上,努力使更多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

  三、工作分工

  成立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领导小组,分三个工作组:

  第一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是:针对全市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但尚未建立的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普查,掌握全市应建未建的原因、单位性质、应建人数等,并利用“百日攻坚战”时间,具体分工,明确职责,使更多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

  第二组:由工商银行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针对已经在工行建立公积金帐户的单位进行一次普查,掌握这些单位的的基本情况、单位性质、公积金缴纳比例,摸清正常缴纳的帐户情况,是否存在欠缴、少缴,欠缴的具体情况,存在的原因是什么,要将这些基本情况形成表格,将每月变化情况上报给公积金中心。

  第三组:由建行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与工行要求一致。

  根据目标要求,对全市已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按归集科现有人数分解任务如下:

  XXX:负责户

  XXX:负责户

  XXX:负责户

  XXX:负责户

  XXX:负责户

  四、时间要求和方法步骤

  这次“百日攻坚战”活动从20xx年4月1日开始,到20xx年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0日)。扩大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和谐发展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法规和归集扩面管理动态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使公积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

  2、调查摸底阶段(4月11日—4月30日)。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每个单位建立一个台账。根据归集政策法规规定,对现已建立公积金制度单位性质进行区分(机关、事业、企业),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是什么性质。具体分工要形成动态管理,制度化管理,实行上报制度,归集科要落实到每人。与公积金委托银行进行数据核对,并按中心报表制度要求向有关科室提供相关数据,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保证中心统计工作的有效进行。调查摸底后应知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多少单位已建立公积金制度、未建立公积金制度。

  3、完善制度阶段(5月1日—6月20日)。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努力营造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管钱的制度环境,从制度上和机制上堵塞管理漏洞,实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百日攻坚战”以发放联名卡为契机,在联名卡发放100天内,对不符合条件而未发放联名卡的单位起到促进作用,以此为切入点,使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完善提取操作规程,使公积金提取更具人性化。为进一步简化提取业务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运营的前提下,我科将修改完善提取操作规程,整合业务票据,合并相关表册,简化操作手续,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公积金缴存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制度的连续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全市欠缴单位进行电话催缴、上门催缴,使全市各类单位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普遍建立起公积金制度。三是创新调研工作制度,促使调研工作重点围绕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探寻发展举措等问题展开,深入调查研究公积金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同时对初步形成的一些有益的工作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各项制度的出台,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和管理,从而创造一个规范、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切实推动公积金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30日)。对这次活动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按照这次活动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整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这项活动贯穿全年的主要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规定的所有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每个在职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有效解决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不断提高职工居住水平,是关注民生、纾解民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城市化进程、衡量城乡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重视和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2、落实措施,应建尽建。根据规定,新设立单位自工商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开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用工单位为其办理开户或转移手续,从次月起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凡正常生产经营而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在本方案下发后尽快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开户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大公积金执法力度,巩固已建单位,督促新建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适当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扩大了公积金覆盖面,稳步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总量。

  3、突出重点,全力推进。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建立工作,努力克服困难,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坚持“低门槛,广覆盖”的原则,在缴存对象上,首先覆盖改制医院、幼儿园、工业企业,并逐步向其他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延伸,争取全覆盖。对优秀人才、有特殊贡献者,单位可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在缴存标准上,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实施。在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上,积极探索有效的促缴方式,推进公积金制度到边到角到位,加快推进公积金制度向改制重组企业、民营个体企业、三资企业延伸。针对不同类型单位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制度的特点,不断探索和完善归集制度,努力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

  4、加强领导,务求落实。要加强对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指定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方案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要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列入单位份内工作任务,并将缴存情况作为政务公开、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理解度、参与度,不断增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意识和职工的权益意识。通过强化领导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把我使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5、强化考核,严格奖惩。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考核与奖惩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推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完成领导下达计划的各部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指标;积极参加、配合全市住房公积金非公扩面的宣传工作;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非公扩面工作能积极献计献策;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职工,健全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责任制;做到上报的扩面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考核工作可结合年终总结工作进行。对考核结果,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工作方案 篇4

  当前,针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为积极适应新的变化和要求,保持计生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专项活动,现制定本方案,望遵照执行:

  一、活动目的

  让全镇群众了解清楚现行的人口计生政策,申报户籍登记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政策外生育对象缴纳社会抚养费是一项法定义务,全面摸清新登记上户口的对象的生育情况,认真落实生育处罚政策。

  二、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时间为4月15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单、墙报、标语和上户宣传等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清楚现行的人口计生政策,动员政策外生育对象主动到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各村(居)委会要积极与计生办、派出所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当天新生儿户籍登记情况,查实小孩父母全面具体的生育情况和流动情况,区分政策内外,将政策外生育的对象落实到各蹲点村组干部。

  (三)加强征收。对政策外生育对象已申报户籍登记的,3天内必须启动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上户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动员对象在30日内主动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首征金额将在县确定的首征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一)加强领导。各村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按照层级责任制的要求和分组的原则把任务落实到人,制订奖惩措施,严格执行,做到村组干部人人有压力,个个有责任,确保完成任务;并将本村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活动方案报镇计生办。

  (二)明确奖惩。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原则,镇蹲点领导、村书记各承担本村任务的30%,分别交纳责任保证金3000元;蹲点组长、村主任各承担本村任务的20%,分别交纳责任保证金20xx元;完成任务80%以上的退回保证金,并下发同等金额的工作经费,每超五个百分点,按保证金10%增发工作经费;完成任务60%以上的.退回保证金;完成任务60%以下的扣除保证金。计生办工作人员按照计生分工蹲点指导各村工作,主任、副主任、成员分别交纳责任保证金3000、20xx、1000元,奖惩条件同上。(保证金上缴情况镇蹲点领导、村书记、主任由镇长负责,镇计生办由分管领导负责,所有保证金由财政所负责收缴)

  (三)督查考核。活动期间,计生办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每周调度一次,对进度排后的单位,要在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或在党委会上说明原因,连续三次排名倒数三名的单位将纳入年度考核,直接列为重点管理或给予黄牌警告。被列为重点管理的村,村书记、主任降为副职主持工作,且取消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当年计生工作激励金待遇。5月15日前必须完成当前任务的50%,未完成的取消当年计生工作的评优评先资格。

工作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根据“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和以防为主的思想,立足于防早汛、防大汛,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增强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顺利度汛。

  二、防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防汛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防汛办公室设在我局养护科,李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惠炳军、刘连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落实防汛责任,强化防汛措施

  局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责任到人,行政一把手负总责。重要路段、桥梁、工地、公铁立交桥泵房等分工到人,明确责任。汛期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与市局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车辆到位待命,各公路站也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上报汛情。加强请示汇报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水毁灾情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迅速报告市局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启动我局应急预案。

  各科室主要责任分工:

  养护科:

  责任人:

  负责制定防汛抢险工作预案;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实施;负责道路通阻情况、水毁及水毁抢修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

  路政科:

  责任人:

  负责向市局、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道路受阻情况,办理道路封闭交通手续;负责道路中断情况下的道路封闭、交通疏导及危险路段的交通疏通;负责对防汛抢险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实施。

  工程项目部:

  责任人:

  负责工程工地的防汛抢险工作。

  安全科:

  责任人:

  负责防汛抢险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材料科、沥青场:

  责任人:

  负责对防汛抢险材料采购及保障。

  机械处:

  责任人

  负责对防汛抢险机械的.保障及维修。

  办公室:

  责任人:

  负责重大急办事项的督察,防汛值班情况考核,巡查车辆安排;负责发布道路通行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

  四、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和机械车辆

  我局成立防汛抢险突击队,各科室50岁以下所有职工为成员,民工预备队40人。

  养护、路政、工程处和个工程工地施工人员必须坚持雨中上岗,特别是大雨暴雨天气,一有险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险。防汛抢险工作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场处自行采购,计划科负责对材料的质量、价格、数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进一步加强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

  在施工中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规范施工作业现场,不论是大中修工程还是小修工程,都按国标要求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标志或绕行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交通疏导和安全工作。

  汛期内,全局干部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听从局防汛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搞好重要路段的抢险工作,确保汛期公路、桥梁安全畅通。

工作方案 篇6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据《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章程制定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立德树人要求,依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以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目标,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全面促进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根据公办中小学校不同的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农村学校及城市学校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二)改革创新。将学校章程制定作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之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特色发展相互促进,以改革创新为章程制定提供动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骤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全面启动,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的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一)学习宣传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制定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县(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章程制定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时间表等。各地区的实施方案、牵头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二)学校章程起草(或修订)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学校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订)小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章程起草(或修订)工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订)好后,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市直属学校的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学校章程核准阶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章程进行核准。市教育局从20xx年1月4日起开始受理市直属学校章程核准申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准申请的时间由各区县(市)自行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纳入本区县(市)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校领导干部、起草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制定学校章程的意义,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学校章程建设的能力。

  (三)严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学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教职工的意见,充分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以及教职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等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四)严格规范内容。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各中小学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师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如有意见,请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谢!

工作方案 篇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现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切实推进我镇殡葬工作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一个文明低碳、绿色环保、平安和谐的新金锁,现将有关平坟还田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镇辖区内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禁止装棺二次土葬,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确保火化率、骨灰入墓率和平坟复种率等“三率”达到100%。对整尸偷埋的,按照《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除起尸火化外,同时对丧户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二、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县殡仪馆火化,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72小时内火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遗体不处理的,镇殡葬改革小组在城管、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性处理,所需经费由丧户支付。

  三、为便于管理,本镇辖区内的丧户必须使用本辖区内的灵车运送遗体到本县就近的殡仪馆火化。

  四、灵车运送遗体到县殡仪馆火化时,丧户必须出示镇殡改办出具的死亡证明,对无死亡证明运送遗体火化的灵车车主每次处1000元罚款。

  五、火化后骨灰必须存入灵堂或安葬在公墓。丧户到镇殡改办开具死亡证明时,交纳保证金1000元,骨灰入堂或安葬在公墓后,凭相关手续领回保证金。

  六、禁止骨灰装棺土葬,骨灰处理应当本着少占地或不占地的原则。骨灰入堂满三年后,经丧户提出申请,镇殡改领导小组和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领回骨灰,按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不摆花圈方式安葬,否则罚款1000元并起灰入堂。

  七、为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清明节节日期间,要文明祭扫,不准在原坟头上添土、不准摆放花圈和立高牌,旧坟高度不超过30公分、墓碑高度不超过50公分,违者一律平掉。

  八、为确保“三率”(火化、平坟复种、骨灰入堂)100%的.工作落到实处,特明确我镇各村殡改管理工作由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村长为具体责任人,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对各村出现整尸偷埋等严重情况的,除按规定对丧户进行处理外,每次对相关村的书记、村长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各村出现新坟头,除责令组织平坟外,对书记、村长分别处以每座500元罚款。

  九、丧事活动中禁止看风水、结阴亲、烧纸扎、烧冥币和撒纸钱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街道、公路等公共场所摆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或者从事其他丧事活动。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违法本规定的,由镇殡改办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土葬用棺材和冥币、纸扎等丧葬用品。违反本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属民政部门职责范围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以20xx元罚款。

  十一、阻碍、干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工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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