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

时间:2023-01-18 10:39:39 合同 我要投稿

股权质押合同(集合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股权质押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股权质押合同(集合15篇)

股权质押合同1

  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股权质押民间借款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率为百分之八。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时间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将于年月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还款时间与金额: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则用借款金额置换借款方公司股权,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第五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为主合同,股权质押协议双方另行签订,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2

  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 综合费, 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 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 《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 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 30 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 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 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 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 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 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 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 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否则不成立抽当, 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 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 5 内日赎当或与 1 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 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 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 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 债权范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 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 、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 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 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 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签发当票, 典当期限以当 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为 元。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预 扣 典 当 期 限 内 月综合费大写 %、月利率为 %,合计 元( 元)。 ,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 并随时接。

  6.3 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 30 日的次 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 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 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 限届满的, 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 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 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 在不违反 6.7 款规定的前提下, 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 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 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6.8 双方一致确认: 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 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 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 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 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续当

  7.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 甲方可向乙 方申请续当, 经乙方同意续当的, 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 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 对账。

  7.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 赎当

  8.1 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 应结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 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绝当

  9.1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置完毕。

  9.2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置完毕的, 乙方有权单 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 但乙方以变卖方 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 70%。

  9.3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 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9.5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9.1/9.2/9.3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处置当物。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 70%。

  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期违约金。

  10.2 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 物:

  1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 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 或擅自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 押、 托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当物;

  1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 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 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 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4 9.1/9.2/9.3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 但乙方变卖当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 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 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十二条 甲方的声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 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 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 并不再在质押 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12.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12.9 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 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 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 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12.14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 5 日 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 按当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 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

  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 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 并列的, 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 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 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 (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 、 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 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 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 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 上述条款, 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

  16.1 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 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 方产生法律效力。16.2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 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 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 。 箱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 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 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 则

  1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 ,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第十九 补充约定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4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5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x年x字第x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x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x(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x,贷款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x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x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x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x年x月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x年x月x日

股权质押合同6

  出质人(乙方):

  质权人(甲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二、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工商局股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则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七、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乙方原因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如需转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均由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权时有一切自主权,但不得损坏乙方及厦门涌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十、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本质押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质押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在证券登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处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7

  质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出质人(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传真:

  鉴于甲方拟为 (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借款服务,为此借款人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与受托人签订了《融资服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乙方自愿以其具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股权权利质押给甲方,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义务以及《融资服务合同》项下委托人的全部义务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股权权利质押作为担保。为明确本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借款合同》指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已签订的编号为___的《借款合同》。

  二、本合同所指的“债务”系指因《借款合同》所约定之债务,即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借款人逾期而由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即诉讼费用、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用等)。

  三、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四、当援引本合同、《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该合同经修改、补充、变更部分及其附件。

  第二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在此为质权人的利益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合同。

  二、出质人已经根据法律和_公司的章程及有关合同对_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相关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三、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出质人未就部分或全部质押股权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出质人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免于任何担保权利(但根据本合同设立的担保权利或质权允许的其他担保权利除外)。

  四、除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五、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出质人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六、出质人保证,已向质权人真实披露了_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_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七、出质人承诺,一旦_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出质人将立即以自己的财产予以弥补,并且不因此向_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第三条 质押标的

  出质人将其对_公司享有的_%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向质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第四条 担保范围

  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所承担的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质押期限

  自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质权人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第六条 批准和登记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承诺,出质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获得_公司(质押股权所属公司)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立即将质押事项记载于_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二、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交出资证明书或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以实现质权,不受还款期限的限制:

  一、出借人依法要求借款人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履行;

  二、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四、借款人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被宣告破产、解散、清算、企业体制改变等导致甲方将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发生;

  五、借款人或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纠纷,以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利益情形发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质押权人可实现质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质权实现的方式

  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方式实现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一、与出质人进行协商并决定质押股权的价值,以该质押股权进行折价;

  二、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并从处分所得中优先受偿;

  三、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受让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质押股权;若有关主管机构同意,本条款同时构成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若有关主管机构另有要求,则出质人应按本条款的约定与质权人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三)乙方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甲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股权。

  二、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宣布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依法处分质押股权;

  (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要求乙方按照承担担保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按该条款约定的数额支付);

  (四)仅需通知,将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其他债权与甲方享有的质押担保债权相抵销。

  第十条 出质人的赎回权

  在质权人实现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前,或者在质押股权的拍卖过程完成前,出质人可以质权人同意的方式和价格买回其质押的股权。

  第十一条 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当事人及其各自继承人、经许可的受让人和被转让人,并对其有效,但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解释。

  二、各方就本合同所生之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自然人时仅需签字)后,并在被担保人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一、本合同及其附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在本合同签署前各方的信函来往、声明、协议或其他任何文件不得优于本合同及其附件。

  二、本合同构成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独立的合同,其效力不受主合同的影响。即使主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任何原因而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出质人也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同双方各持_份,另_份作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用,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股权质押合同8

  卖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_________________(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让()、划拨()。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9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XX公司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XY公司

  为确保__ 号《借款合同》的履行,根据甲方与___签订的___《质押担保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为了保证甲方的权益,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期限

  1.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___。

  2.反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反担保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条 出质人承诺

  1. 乙方已就质押事宜征得 ___批准。

  2. 乙方保证对质押标的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

  3. 质押标的没有被重复抵押,可以流通转让等。

  4. 质押标的不存在其他影响甲方权利实现的情形。

  5. 乙方保证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 质押登记

  乙方应在订立合同__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股权证书等相关文件移交甲方保管。

  第五条 质押权的实现

  乙方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标的,

  (1)乙方不按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2)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六条 处置质押标的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的,由乙方继续清偿,直至甲方代偿部分得到全部清偿。甲方为乙方代偿债务的资金占用费自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__%计算。

  第七条 乙方持有的丽江玉龙雪山印象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4.单位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标的存在争议、重复质押等情况。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标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甲方权利实现的行为。

  第九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 XY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10

  股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保证双方签署的__________________的履行,甲方将投入__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进行质押

  第一条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为: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合同的标的物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

  (2)质押股权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3)质押股权所衍生的权益是指因质押股权而产生的'股息及其他利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托管账户,作为偿还本质押项下贷款的担保。

  第三条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或补充,影响质押合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和补充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的约定一致。

  第五条因不可抗力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删减、修改或补充的,甲方在本合同中的责任不得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得受到影响或侵害。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衍生权益,收益和利息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按本质押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和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押股权,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从转让所得款项中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双方通过协议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未能取得董事会同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是担保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祖一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的贷款合同_______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质量

  1.质押物为出质人(即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投资于公司的股权及其衍生权利。

  2.质押股权的金额为

  3.质押品项下衍生权益是指质押股份项下到期的股息和其他收益,必须存入贷款人开立的由贷款人监管的托管账户,作为偿还本质押项下贷款的担保。

  二.出质人的声明和保证

  1.出质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2.在签订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其他第三方,也未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出质人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文件。

  4.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或补充,影响质押合同效力的,出质人将对质押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补充,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约定的要求一致。

  5.如因不可抗力必须对本质押合同进行删减、修改或补充,出质人保证任何变更均不会免除或减轻出质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承担的责任,不会影响或侵害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

  6.贷款人有权对质押的股权进行登记和储备,出质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宜。

  第三,治疗的质量

  发生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贷款人有权按照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式处理质押物及其衍生权益,所得款项和权益将优先清偿借款人在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和费用。

  1.出质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或未履行。

  2.出质人未按本质押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

  3.出质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的事项。

  质权人采取各种措施处理对借款人的质押,包括:a.主动从质权人的托管账户和存款账户中扣款。b.声明质押股权的所有权,并依法取代出质人在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c.质押股权被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质人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出质人有效签署并在________________股东名册中保存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持续有效,直至贷款本息及本质押项下的费用全部清偿完毕。

  动词(verb的缩写)合同纠纷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及物动词其他商定事项

  借款人愿意以家庭财产对上述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出质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11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简称“d公司”)_________%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_________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_________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

  (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12

  本质押担保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签署:

  甲方(出质人):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股权质押合同联系方式:

  住所:

  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所:

  鉴于:

  1、丙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系丙之股东,持有丙【_______】%(合计【_______】万股)的股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拟将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或“出质股份”)出质,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提供质押担保。

  3、乙和丙已签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现乙作为质权人接受前述质押物,并签署本合同。

  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次质押担保之主债权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项下,双方约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间服务费【_______】,咨询服务费【_______】。

  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丙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服务协议》的存续期间。

  三、质押财产

  3.1甲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出质,为丙接受《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提供担保。

  3.2质押财产包括出质人提供出质的股权以及前述出质股权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登记有效期内产生的送股、转增股、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其他现金收入)。

  3.3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发生追加或释放质押财产情形的,则质押财产的范围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丙接受《服务协议》所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利息、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股权质押登记和变更

  5.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日内,将出质股份在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保管,并同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质权生效。

  5.2除非满足本条下述条件之一,否则标的股权不得转让:

  (1)甲与乙协商同意,且甲转让标的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该等转让行为不会导致标的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受让方同意替代出质人继续履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相关条款;

  该等转让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

  六、质权的行使和实现

  6.1如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质权的合理费用,乙应当在丙方逾期履行相关债务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议以协议方式实现质权,包括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协议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使质权人优先受偿。乙可以与甲协商确定的方式行使质权。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没有提议以协议方式解决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议的,乙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相关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实现质权。

  6.2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债务之日起请求乙行使质权;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请求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没有答复的,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6.3乙在依照股票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条款行使质权时,应甲的要求应当向甲提供相应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七、质押物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在质权存续期内,标的股权的市场价值(以第三方估值为准)持续6个月低于未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总额的110%,乙有权要求甲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以保证担保价值不低于未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本息总额的110%,甲应当按照本条约定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甲或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如甲无法按时追加相应担保的,乙有权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并在清偿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并

  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后将所得价款依法进行提存,甲应同意乙对标的股权进行的该等处置并给予积极配合。

  八、费用承担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评估、公证、登记、保管、提存、拍卖等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承担。

  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的权利和义务

  (1)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标的股票的表决权。

  (2)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

  (3)若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乙要求行使质权的,甲有权在质权实现后依法向丙进行追偿。

  (4)甲在本合同所述质押期限届满或发生其他质权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销质押登记。

  (5)甲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等标的股权,并确保标的股权在质押期间不得出现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对质权实现产生障碍的情形。如果出现导致质权不能实现的`事实出现时,甲必须另行提供担保。

  (6)甲欲将质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时,有义务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将处分质物所得之对价进行提存等程序,不得损害乙的正当权益。

  (7甲有义务配合或协助乙办理相关质押登记及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与质权相关的各项权利。

  9.2乙的权利和义务

  乙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十、声明和承诺

  10.1甲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签署本合同是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2)甲合法拥有出质财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签署之日,出质财产未被设定担保或采取强制措施;

  (3)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后,如因甲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或者甲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政府部门的调查、行政处罚案件,或者甲所持有丙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等导致出质财产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从而可能影响甲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甲应立即通知乙;

  10.2乙声明并承诺如下:

  (1)乙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并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在本合同签署之时任何中国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发出的任何判决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会违反其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它文件。

  (2)乙保证其将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对质物的持续关注义务。

  (3)乙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做出任何的声明、保证及承诺被证实为虚假,则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12.1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自甲、乙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2.2投资者认购、持有、受让丙公司股份的,即视为其接受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十三、合同的变更

  13.1甲和乙可以根据以下事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1)澄清有歧义的条款;

  (2)校正或补充本合同中的瑕疵条款或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的条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或补充。

  13.2若出质人在质押期间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则继受质物或出质人权利义务的主体将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四、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所述质权消灭:

  (1)丙已经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偿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

  (2)乙已经依据本合同之相关约定实现质权;

  (3)乙同意放弃质权及/或变更担保方式;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述之质权消灭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除非发生上述质权消灭之情形,或经甲和乙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随意撤销或终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15.1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15.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5.3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出质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质权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债务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13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为借款协议(编号)的.从合同。

  2、本补充协议与《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14

  甲方:(转让方)贷款企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担保公司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租赁方)某贸易公司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1、本协议作为甲方对乙方债权关系的一种还款保证,自甲方对乙方存在债权关系开始,直至甲、乙双方债务债权关系解除而失效。

  2、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甲丙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房屋租赁收益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应由甲方收取或代收的费用。

  3、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位于 (房权证字第 )的房屋租赁收益权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丙方仍具有约束力。

  4、甲方、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严重危害到乙方债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本协议所有条款及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甲乙丙三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甲乙丙三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有权知情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其内容。

  6、甲方特别承诺

  6.1甲方承诺: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6.2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6.3甲方应就本次债务转移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6.4甲方承诺本协议的签署不违反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出质人(借款人):李___(以下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四川省__县__镇__路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

  质权人(债权人)赵___(以下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四川省__县__镇__路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

  质押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债权违约造成的违约金和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债权的其他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拍卖、评估费用等 质押股权的价值必须能够涵盖以上各项。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_有限公司、___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实际出资额所对应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附详细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2、质押股权金额为甲方实际出资所对应的部分股权,双方约定为9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所持有股份的公司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股权质押合同应当作相应变更,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行使债权。

  第三条款项交付:

  按照双方约定的银行开户账号进行转账支付,具体开户银行及其银行账号等信息详见附注信息。

  第四条出质人保证

  1、出质人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出质人的股权质押行为须经___有限公司、___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附表决文书原则,表决过程应当由质押权人在场当面签字捺印)。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保证没有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人,同时本质押股权没有有被法院冻结及其他有损股权完整的情况。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

  第五条办理登记

  甲方持有的___有限公司、___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出资资产对应的份额股权应当与乙方一起共同申请办理股权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质押股权的处置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他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期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借款利息及相关费用。

  2、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3、甲方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事项情形的。

  4、出质人不得私自处分双方确定的质押权利。

  5、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第七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发生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3个月内,通过各种媒体发布3次以上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权转让。

  第八条、税费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评估、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税费以及乙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隐瞒质押股权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隐名股东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权属不清晰以及存在权利限制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在出质人按期偿还借款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借款的价款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事项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微信或者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双方约定通知的送达地址为: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文本,该变更后的补充合同将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果本股权质押下的借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导致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一致,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签字并且捺印之日起成立,并在法律法规及其政策规定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登记备案各壹份。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字捺印):

  质权人(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15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方依据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关方或经其他相关方同意,其他相关方对展期后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各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质押股权被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的,或出现各方约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依据前述约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则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其他所有当票及《股权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相关方已签订《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各相关方的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清偿当金、息费、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各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