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2-09-30 09:02:59 合同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工期: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合同: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元

  (小写):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暂列金额_________元,计日工_________元,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____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4)本专用合同条款;

  (5)本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4:);

  (9)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10)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甲方: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xx小区基础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做出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给定的图纸进行施工。

  二、开竣工时间:开工:x年xx月xx日

  竣工:x年xx月xx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三、工程内容及造价:

  基础工程及地下室:x元

  阁楼:x元

  平房车库:x元

  化粪池:x元(包括池外管道项目)

  合计人民币:(x元)

  四、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签定协议后付30%作为预付款,其余部分楼房竣工后一次付清。

  六、承包范围、土建、电气、水暖。

  七、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税金由甲方负责支付。

  八、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

  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

  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

  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

  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

  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

  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风险提示:

  对于承包方的主体资格审查应从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等方面。最好是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主体。如果承包方是个人,存在以下风险:

  1、本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建议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2、对方所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对方直接携款跑路,我方可能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建议让对方给工人购买意外险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甲乙双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

  明确约定好工程期限有利于保障工程进度,是保证工程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另外,承包方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发包方也可以据此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诉讼中,由于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误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在履行工程合同中,发包方应当对可能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专门制定制度作出书面认定,比如增加建设项目、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条件的时间等方面的事项,以避免将来发生诉讼时无据可查。

  5、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共_______天。

  6、承包方式: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时间,以及明确约定拖延结算的违约责任,这样不仅促使发包方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而积极支付工程价款,同时也促使施工方积极完成工程,当出现发包方拖延结算、克扣工程款等问题的时候,走向诉讼维权的时候,合同约定也可以成为呈堂供证。

  二、工程结算和支付

  1、结算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按图纸设计量并能同业主结算的工程量为依据,临时工程以方案量并参照测量收方量为结算的依据。

  2、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按甲方规定的报表上报,甲方向业主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后____日内向乙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3、本合同外因设计变更或业主(或监理)原因而对新增项目的`工程量与新增单价(或费用)在业主未批复之前暂不进行对乙方的计量和结算,最终的计量和结算以业主(或监理)的正式批复为准。

  4、设计修改的新增项目如本合同内有相应单价的执行此单价结算,无相应单价的双方在施工前协商签订补充单价。

  5、甲方按业主所结工程款(货币)的同等比例并扣除下述费用后向乙方进行支付。

  6、工程结算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

  7、当工程结算达本合同工程价款总额的90%(含已扣质保金)时,甲方暂停付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扣除质保金)后在_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

  8、本合同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在甲方主合同全部履行完毕:验收鉴定、移交签证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经业主验收合格,业主支付给甲方工程质保金后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但乙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应扣除)。

  三、工程进度

  1、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甲方开工令下达之日算起。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

  4、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由于自然条件影响或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潜在风险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部分,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索赔。

  6、工程实施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窝工、停工现象,除甲方调剂工作面以外所发生的窝工与停工的费用一律不予补偿。

  四、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检查、控制。

  2、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检人员做好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3、乙方应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__________小时内报告甲方,对施工质量缺陷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计量与结算。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产品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可转入下道工序。

  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

  6、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______天内,乙方应按照监理、业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__________份,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资料不予竣工决算。

  7、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质量责任。

  8、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_______年,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未能及时修复责任期内的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由乙方承担,可在乙方的工程尾款及有关被扣留的费用中直接支付,同时乙方被扣留的质保金不予退还。

  五、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对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险情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

  2、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被扣留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乙方应积极做好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文明、环保工作。

  4、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施工材料、设备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按实际需要向甲方提供入场施工设备清单(含入场时间),并按甲方现场总体要求进行停放管理,不得随意进出指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2、乙方入场施工设备必须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施工需要,完好率不低于90%,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因完好率低下或数量不足等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予以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按违约处理。

  4、乙方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对安全风险较高的设备由甲方强制乙方购买相应保险。

  七、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剩余款项。

  八、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应负责做好本合同工程的现场施工协调和组织策划及工程竣工验收。

  (2)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套和转发设计、监理文件和施工指示,并对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含技术交底)。

  (3)甲方按主合同的总体进度计划及监理批复的施工进度,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资源配置方案等。

  (4)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过程进行监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责任),若工程进度出现滞后、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施工安全出现严重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程项目范围或解除本合同,其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督促乙方购买高危作业人员的人身伤害险、全员工伤险、特殊设备财产险和必要的第三者责任险。

  2、乙方职责

  (1)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

  (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工程项目或进行本合同工程项目再分包(包括事实上的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既视为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与索赔。

  (3)乙方合同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损坏现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如发生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4)乙方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教育,规范其行为,做到遵纪守法,在工地不得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产中的废水、废气、废油、烟尘等排放及生活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5)乙方应负责已完合同工程移交前的维护。

  九、违约责任

  1、若乙方将本合同项目另行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原因未达到本合同控制性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按__________元天计取违约金。

  3、若乙方原因造成主合同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签订分包合同应明确具体的责任),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信誉损失,按乙方分包合同工程价款__________%计取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4、本合同未规定的违约责任,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处理。

  5、乙方应及时发放民工工资,由于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按违约处理。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再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工程价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

  甲方(全称):(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地20xx-B-23地块项目外遮阳工程(一标段)(16#17#21#楼)

  工程地点:苏州高新区马运路北,滨河路东天之运花园工程内容:外遮阳制作供货和安装

  二、工期要求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要求

  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贰年

  四、合同价款

  单价:252元/㎡,图纸面积为2851.68㎡

  总价:(大写)柒拾壹万捌仟陆佰贰拾叁圆(小写)¥718623元整乙方组织生产前,须现场测量窗户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实测尺寸清单,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生产,此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排产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

  发包方: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室外绿化管道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室外绿化管道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xx工业园区(南苑)热电厂北侧。

  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乙方包工包料。

  5.结算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单价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6.开工:乙方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工。

  7.本项目所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其他设备等(以下统称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使用,工程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工程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大写):xxx元整;(小写):xxx元。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承包合同,单价标准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工程款。

  2)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

  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2)提供本项目施工图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乙方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用电。

  4)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

  5)协助有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等协调工作。

  6)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或图纸,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甲方负责开挖管沟及回填管沟,包括管道上下覆盖300mm沙土的施工。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并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进场施工。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并需通过验收合格。

  3)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第四条 工期的约定

  1. 工期:自开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在工期未顺延的情况下,乙方应在前述工期内竣工,并在竣工后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3.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天气因素影响等)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

  4.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质量、验收及结算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施工依据;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xx)为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开始后五日内完成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若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无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4.验收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甲方须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四十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如果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作回复(或未提出意见),视为甲方已经核实并同意确认乙方的.结算资料,甲方应按要求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

  第六条免责条款

  施工期间,由于恶劣天气(如:雨季天)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等,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xx

  xxx

  账 号: xxxxxxxxxxxxxx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 年 月日

  乙方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

  摘要:本文论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造价有重要影响的内容和要点,对不同的计价方式进行分析,并就工程合同的订立提出一些认识。

  关键词:施工合同;计量;计价;工程造价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和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施工合同贯穿了工程建设的整个领域,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依据。工程建设活动的结果,在实物形态上表现为建筑物,在经济活动中表现为工程造价。相对实物形态的建筑物而言,工程造价是无形的,其结果的确定和控制较为抽象,难度大。要合理确定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就必须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所有工程计量和计价的方法、依据以及其要求、处理的程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影响工程造价的合同核心要素,计量计价方式取选分析

  建设工程中签定施工合同的.最核心问题是合同价款的确定,对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签约合同价因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会产生重大的价款差额。目前,合同计价方法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取决于工程性质和实际情况,为能说明问题,对这三种计价方式的特点和应用,下面作几点浅薄分析。

  总价合同一般指固定总价合同,由于易于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易于支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特点,受到发包人的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但由于量与价的风险主要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往往易引起众多纠纷。因此,此类合同计价方法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设计图纸准确、详细的项目。

  单价合同通常指固定单价合同,亦称工程量清单合同,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种计价方法,单价合同适用的范围较为广泛,其风险分配较为合理,并且能够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管理水平等手段从节约成本中提高利润。单价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的计算和确认,其一般原则是“量变价不变”。自20xx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实施后明确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故目前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时一般都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但有些招标人仍喜欢用总价合同的模式,又碍于不能违反工程清单计价方式,于是在招标文件附带的施工合同上埋下伏笔,企图转移发包人的风险和责任。笔者曾洽谈过一工程施工合同,在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正文已明确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一切看起来很正常。但在招标文件的附件合同中关于工程量和工程量偏差条款却另作约定,具体描述是这样的:“承包人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未对工程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区创新大厦内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设计制作安装。

  二、工期要求: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一:《高新区创新大厦后期加工标牌一览表》

  四、质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诺履行。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执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xx小区基础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做出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给定的图纸进行施工。

  二、开竣工时间:开工:年xx月xx日

  竣工:年xx月xx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三、工程内容及造价:

  基础工程及地下室:xx元

  阁楼:xx元

  平房车库:xx元

  化粪池:xx元(包括池外管道项目)

  合计人民币:xx(xx元)

  四、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签定协议后付30%作为预付款,其余部分楼房竣工后一次付清。

  六、承包范围、土建、电气、水暖。

  七、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税金由甲方负责支付。

  八、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 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 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 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 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 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 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 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 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 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 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 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 甲方代表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 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 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 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 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 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 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 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 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 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 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 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 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 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 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 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 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 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 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 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 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 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 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 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 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 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 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 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 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 进度计划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 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 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 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 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 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 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 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 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 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 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 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 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 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 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 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 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 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 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 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 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 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 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 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 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 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 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 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 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 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 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 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 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 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 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 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 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 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 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黄村停车场

  一、工程地点:

  桥下镇黄村村头

  三、工作内容:

  工程的定位控制测量,水准测量与平面放样。停车场车道和车位的建设工程。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清理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居民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对停车场的车道和停车位进行施工建设。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__年9月1日;竣工日期:20__年2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建筑垃圾清理费以及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个部费用组成,其单价为:45万。

  七、工程结算:

  按分段结算方式对工程款进行结算,施工单位进场,甲方预付25%工程款,以后按施工进度支付。不在图纸设计范围内的项目以计量结算。

  八、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为确保本工程的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对于砼浇灌的部位要派专人进行浇水养护,其他需要防晒、保温的基础上要采取适当的覆盖措施。

  2、严格把好材料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流入到施工现场,特别重视控制砼及现场砂浆的拌制质量。

  3、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停车场车道和车位的建设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2

  发包单位:湖南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湖南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考察与乙方的投标报价,同意将娄底市东方财富广场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地下室底板,地下室侧墙,转换层顶板。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含税金等总包方式。

  第四条防水材料和工程单价

  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为防水材料。

  2、地下室底板防水采用

  3、地下室侧墙防水采用每平方米

  4、地下室顶板防水采用每平方米

  本合同单价是指材料费加上施工人工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不再读取其它任何费率。

  第五条工程计量

  按实际完成的防水基层接触面的展开面积计算,其中审计图纸图集所要求节点附加防水层经双方协商按实签证,刚性层上面伸缩缝处防水油膏及防水附加卷材另外计算。每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价格 元。(因甲方要求另行加强部分或增加部分按实另行签证)。

  第六条合同工期

  工程按甲方正式书面通知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第七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3日之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金5万元(到期不付视乙方违约),于完成地下室一层防水工程后甲方一次性退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进度(以每完成两层为支付周期)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5%进度款,乙方完成甲方前期指定的工作,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即付施工区域之工程款的85%,±0.000m以下完成后半年内无渗水时再付10%,留5%作为保质金,一年内退还5%保证金中的3%,其余2%两年内退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第八条质量标准

  乙方所施工用的产品必须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认可并颁发的使用认可证书和合格证书方可进入现场使用。如发现使用假冒产品或偷工减料,甲方有效拒付工程款项,并且甲方有权索赔。

  乙方应确保所施工的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必须严格按现行的国家、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GB5028—20x、

  GB5027---20x验收规范的要求验收,并接受甲方和质监部门的监督。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性合格。

  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时,甲方有权利要求其整改到位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验收规范,应无条件整改到位,防水局部完成后出现渗水由乙方负责返工处理,直到不渗水为止,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整改不得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第九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乙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发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可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十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应提前15天提出施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协调必要的填运输、脚手架和材料场施场点,其费用乙方负责。

  (4)协调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矛盾。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整改返工。

  (6)工程验收后,对防水层成品,甲方应督促施工单位保护成品,谁破坏谁负责。

  防水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提出收申请,经监理审核后报甲方,向质监部门申请,质监同意后,乙方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5天内就按合同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四方应承担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施工要求,作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甲方监理审核,听候甲方通知,及时组织防水材料进场,及时向甲方与监理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及施工的其他档案资料,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乙方应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中所有工伤事故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组织有丰富经验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对施工所有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配合工程的整体施工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5)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规章制度制定的处罚。

  (6)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竣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五年。

  (7)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非正常情况(人为破坏,私自改动防水层、自然灾害等)下漏水乙方不予以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再次转包,如发生此情况,属违约,乙方一经发现,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就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返工维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工程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乙方义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根据双方附属工程总承包合同,乙方有权进行分包、转包,甲方无权就此终止合同并索赔。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中若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的有效期,自签约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为合同有效期,逾期自然失效。

  5、乙方在与分包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无法支付乙方工程款导致分包方的起诉及经济纠纷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处理相关事宜。

  6、本合同价款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乙方指定付款帐号为:

  户名:湖南x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工程队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为确保______公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路建设路线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设路线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工期要求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公路建设的内容:

  公路路基开挖工程。

  三、公路建设技术要求:

  1、土石方开挖有效路基直线段为4.5米,弯道地段为6.1米;每公里设置4个错车道,错车道有效宽度为6.1米。

  2、线型要求满足行车顺适,特殊地段最大XX不得大于10%,XX长度不得大于80米,弯道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米。

  3、土质边坡按1:0.5-1:0.75,坚石边坡按1:0.2,软石边坡按1:0.3的标准进行开挖。

  四、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开挖工程后,由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工程承包经费为每公里2.75万元,乙方进场并完成500米的路基开挖后,甲方再按工程进度工程款的30%预付给乙方作工程建设费用;整个工程按时按按量完工,经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妥善处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乙方无论任何时候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公路建设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一次开挖到位,未完成整条线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绝支付费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搞好公路经过的山林田土、房屋、坟墓等的协调和搬迁工作,如因未搞好协调和搬迁造成乙方工程误工的,从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计支付乙方的误工费。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机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

  4、甲方必须派员协助乙方进行施工。

  七、违约处理: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___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向___________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调解或者协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颁布的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

  (二)工程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工程承包范围

  安全维护及整改

  3、合同工期 30天

  4、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xxxxxxxxxxxxxxxxxxx 元整

  5、质量标准

  5.1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5.2使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1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应按照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5.2.2本工程适用的地方标准、规程必须符合湖南省标准规程。

  6、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条承包范围所列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7、工程计价

  7.1 本工程计算编制原则: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9]40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5《湖南省修缮定额》、2006《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标准》、2006《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标准》及工程消耗标准动态调整统一解释进行编制。

  7.2人工、材料价格的确定:人工工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综合工资单价计取,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执行。

  7.3具体工程量以甲方签证单为准。

  8、工期

  有下列情况者,工期经核实签证后可顺延。

  8.1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调整、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责任找出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时降雨200mm或200mm以上(以长沙市气象局报告为准),一次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8.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关键工序延误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8.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能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

  8.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合同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

  9、工程款的支付

  9.1工程完工后,甲方在10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80%。

  9.2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工程保修金留结算总价的3%,自工程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15天内全额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10、违约责任

  10.1违约方案本合同约定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10.2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认真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但诉讼期间不得中断施工。

  13、其他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乙方承建的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等而被政府处理,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资。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5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

  编 号 档案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___ _____ 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

  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 账 号:邮政编码 :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 账 号: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