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集合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个人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55000000.00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年利率为 %
四、借款期间:借款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甲方以转账方式将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上海 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东大道支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2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借款利息:月利率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归还本金的同时支付利息,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构成违约。
四、如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按照每日借款本金总额的`2%支付。
五、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归还甲方的款项按以下次序扣除:
1、借款本金;
2、借款利息;
3、逾期违约金;
4、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对经济损失。
六、如乙方逾期违约导致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乙方应当承担,为此诉讼支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签订于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原住地址:_________担保人
担保人对以上借款合同应认真阅读,内容清楚,同意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担保人期限为两年。
担保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
担保签订日期: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正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4
第一条借款种类。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合同书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________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贷押贷款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个人定向消费贷款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采购合同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
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_________‰。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施工合同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担保方式。本合同采用__________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的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人授权贷
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帐户。
个人借款合同5
出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保证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资金周转,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确定收款帐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另开具收据给甲方。
二、借款期限为_六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借款 期内,乙方想提前还款的,则按六个月的借款时间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
三、借款月利率为2%即每月的利息为:__________。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即单个月___日前应付清两个月利息。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四、如果乙方不按时支付利息,除应按原定利息计付给甲方之外,逾期每天则按所欠利息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借款期限届满,如果乙方不能还清借款,除应按原定利息计付给甲方之外,必须按本金和利息总金额的每天万分之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五、特别约定:乙方自愿将权属自己坐落于来宾市西南一路37号的《百川德汇》楼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套商品房,房屋合计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具体栋号房号以甲乙双方所签的售房合同为准),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出售给甲方,甲方无需再支付该购房款给乙方,并于本合同签订当天,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1) 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借款本金自动转为甲方付给乙方的购房款,则该房屋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理。
(2)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法院将上述的.财产拍卖作清偿,清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及违约金,且甲方垫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误工费及一切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自行处理上述的房地产或交给法院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利息及甲方为此而支付的相关费用的,乙方仍需向甲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直到还清债务为止。
(4) 如果乙方能按期归还甲方借款的,借款期限届满,乙方还清款后甲乙双方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回乙方自行作废,仍由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处置权及所有权。注销备案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保证出售给甲方的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即不存在将房屋向
个人借款合同6
借款人: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
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友好协商,就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的编号为___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关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变更协议:
1、自__年__月_日起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由(上浮/下调)________%调整(上浮/下调)________%。该利率自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及上述调整后的上浮/下调幅度,在合同约定的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_________%。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前足额偿还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为。
4、合同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此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贷款人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补充协议所指的基准利率按补充协议生效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
5、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6、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贷款人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借款人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即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后,如遇人民银行调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出现贷款人能够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下浮比例低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下浮比例,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书面同意,有权随时按人民银行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政策和贷款人的相关业务规定调整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浮动比例。
利率风险特别提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借款人已充分了解以后可能面临人民银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或调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导致借款人利息负担加重的风险。
本补充协议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未涉及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________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名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7
合同编号:
借 款 人(全称):
贷 款 人(全称): 担 保 人(全称):(1)
(2)
(3)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1.2借款用途:
1.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1.4借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4.1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
浮 %,执行年利率 % 。借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其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不随之调整。
1.4.2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
浮%,执行年利率 %。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调整生效日起以调整后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浮动比例重新确定合同的借款执行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浮动:
(1)自中国人民银行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
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
(2)利率调整以 (大写)个月为一个周期。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无借款对应日的,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
1.5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浮动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第1.4.2约定
的利率浮动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2.1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
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4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划款方式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账号/
银行卡号为。
第四条 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4.1.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归还借款本息。
4.1.2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日。
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4.1.3分期还款的,按□季/□每个月还款,还款日为每季末月或期末月的 (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所在季末月或期末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还款,计算公式如下: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期数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 每期还款额=借款期数(1+期利率)-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每期还款额=借款本金?(借款本金-累计已归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
(3)其他还款方式:
4.2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第三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
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4.3 贷款人与借款人任意一方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的,须在下一个还款日到来之前五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制定新的还款计划。
5.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6.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6.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6.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6.5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7.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7.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7.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7.5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6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担 保
第八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2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8.1.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8.1.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2)担保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8.2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人同意以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8.2.3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8.2.5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2)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贷款人直接从担保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3)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担保期间,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借款合同8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
债权人需注意:
1、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债务人借钱,为什么要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呢?
因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简单说,一人负债,夫妻偿还。所以,在实践中,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
2、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为什么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呢?
因为:合同法211条规定“借款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二种: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利息。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种:打官司法院判决后,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民诉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即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个人借款合同9
贷款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项目经营活动____,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请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人民币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等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_5000000__,人民币(大写)_伍佰万元整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_24%/年___。
第五条借款方式和借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一_年,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2、借款方式__一次性全额汇入借款方账户__。
第六条还款时间、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__本息一次性还清,汇入贷款方账户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
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人担保负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
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5、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
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
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
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法律有关规定的
利率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
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贷款方的责任造成借款方损失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
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
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
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__,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__。
贷款方:________(公章)借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10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XXXX XXXX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XXXXXXXXXX计算。
2、利息支付方式为XXXXXXXXXX.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XX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XX年XXXX月XXXXXX 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乙方应于XX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 XXXXXXXXXX.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XX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XXXXXXXXXXXXXXXXXX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XXXXXXXX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XXXXXXXX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合同签订地:
个人借款合同11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6.2每期还款日: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12
甲方(出借款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住所地:
住所地:
保证人(责任人):
保证人(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住所地:
甲乙双方及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壹仟元整(:.00元),借款期间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不超过天。乙方承诺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偿还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借款人民币壹仟元整(:.00元),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按每月利息率20计息,乙方应于每个月月底前付清本月利息,不得拖欠。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及利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向甲方支付甲方因追还该借款所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就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若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对协议的变更,需三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六、乙方紧急联系人(是乙方的)为,联系方式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3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_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4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六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非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15
贷款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整。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每月偿还利息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还款保证人(需担保人亲笔签名和附身份证复印件),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本人同意为借款方______________向贷款方借款(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借款方未能履行借款合同,本人自愿偿还借款方所欠贷款方的全部本金、利息和罚金。贷款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