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装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装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装合同 篇1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守约、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塔机安装合同。
(一)、安装塔机的概况
1.1塔机型号:QZT-63
1.2塔机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1.3塔机安装说明书
1.4塔机安装高度说明:
(二)、安装塔机时间地点
2.1地点:
2.2时间:20xx年4月26日
(三)、费用及付款
3.1安装费、安检费资料费。
3.2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付款80%,经安检部门认可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付清余款。
(四)、甲方责任
4.1提供安装塔机的全部技术资料
4.2提供安装塔机的整件和合格配件。
4.3提供《甘肃建筑起重机械登记表》
4.4督促施工总包方单位创造安装塔机的施工条件。
4.5协助安装单位做好安装塔机全过程的.安全技术工作。
(五)乙方责任
5.1应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提供单位名称及证书)
5.3安装塔机,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加强管理。
5.4编制塔机安装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塔机安装的质量。
5.5应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安装塔机的安全协议书,并严格执行,确保塔机安装过程的安全。
5.6安装完毕应提供塔机安装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
(六)其它
6.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所在地法院裁决。
6.2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6.3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日期:
安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材料
1、主材及造价:
注:1、以上单价包括主材、自流平、胶水、人工费、2%耗损(超出部分耗损由甲方承担),铺贴安装完毕;
2、嵌花造型部分按造型面积乘上2.5计算。 三、安装时间及注意事项
1、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2、经甲方确认,发生如下情况,时间可以顺延: (1)增加了数量或甲方途中要求各项变更;
(2)因交叉施工,无电源、水源、照明灯现场安装条件不具备的原因造成不能顺利安装的;
(3)自流平因恶劣天气、封闭环境、铺设时间短促等客观原因,造成地面
含水率大于6%的;
(4)因甲方过失造成安装延长的其他情况; (5)其他甲方同意顺延的情况; (6)不可抗力因素。 四、验收
1、工程完毕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否则视同验收合格。 2:、工程完工后,甲方未验收却开始使用铺装场地(搬进办公家具及设备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且视同验收合格。 四、结算方法
1、鉴定合同当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作为定金,乙方收到定金后合同生效;
2、乙方主材到达现场,经甲方当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 。款到立即施工;
3、工程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实际铺设面积进行结算,付至总款的 (柱子不扣除)。 4、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按约定及时付款,以保证材料安装的顺利进行;
2、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区域的图纸;若因使用需要变更施工图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的技术资料;
3、甲方做好清场的协调工作,以保证乙方在没有其他任何工种影响的情况下顺利开展;
4、甲方无偿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及材料暂存场所,工程完工后,渣子运出工地由甲方承担。外地施工承担施工人员的住宿、往返车费以及材料的运输费用(市区内除外);
5、甲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基层处理符合铺设PVC地胶的地坪要求(见附件);若因地面收缩缝引起的质量问题属于甲方责任。
6、保证正常施工区域, 交叉作业,若需安装踢脚线必须在PVC地胶施工完毕后进行,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美观,乙方不负任
何责任;
7、甲方提前7天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并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8、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施工,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场验收,以便做好安装完后的成品保护;
9、因甲方原因或建设方原因造成返工、停工、误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10、负责协调现场各方关系,负责现场安全及文明安装的统一管理; 11、甲方现场代表为 ,其签证均为有效依据。 七、乙方责任
1、本合同工期为天,乙方在施工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开工报告,并按甲方要求的安装时间,完成材料的铺设,保证地胶不起鼓,不起泡,接头平整无间隙;
2、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型号的材料,不得更改材料和设计; 3、乙方提供产品相应的检验报告;
4、乙方在铺设材料过程中,注意施工安全,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5、接收甲方监督,服从甲方现场的统一领导,文明安装; 6、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现场代表为 ,其签证均为有效依据。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 按期施工或完工,每延迟一天需按合同预计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款项,每延迟一天需按合同预计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所供材料与所签合同材料型号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因甲方原因不能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须支付乙方材料总款的80%,否则乙方有权处理所供材料;
4、甲方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中途单方面撤销或无故不履行合同者,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
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尽量解决,协商仍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以求最具约束力的裁决;
7、由于政府禁令、战争、类似战争情况、火灾、x乱、罢工、水灾、禁运等中国法律所承认的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延迟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延迟或 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由结束后的15日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九、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附件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款项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篇二:pvc地板施工合同
PVC地板材料供货及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给PVC塑胶地板及其安装。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 数量、价格
第二条 产品质量
2.1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约定的各产品的样品,乙方所供货物应与样品质量一致并符合GB /T 1 1982-20xx《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国度标准。
2.2 本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
2.3 所有的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出示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报告。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按甲方要求的日期乙方组织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并组织天之内完成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及格。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
b. 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c. 乙方施工期间出现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况,并明显影响了乙方的施工;
d、施工现场不符合乙方要求;
第四条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供货、施工、维护一体化交钥匙工程。
第五条 付款方法
5.1 货到现场后,甲方进行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5.2 乙方如期完成安装工作,申报竣工的3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给乙方结清工程款。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6.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6.2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依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及格后乙方交付行为完成。对乙方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调换。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第七条 施工范畴
工程施工范畴: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甲方将对比相关条文对施工工艺的各阶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乙方进场后,应主动搞好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维护的教育,和谐好与相邻施工企业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8.2 施工进程中,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变更,须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作为最终增补或减少结算根据。乙方所供货物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决算单为准。
9.3 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免费供给水、电(该部分需做好记录)及其他相关施工配合,以保障工期;乙方不另承担任何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9.4、乙方仅承诺PVC地板铺贴到墙面踢脚线下边缘,并做好平面收边。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 1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全新。
9.2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个月。
9.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人为破坏如利器刮刻,重压造成的损坏除外。
9.4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9.5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产品供给终身有偿保护、维修服务。保护、维修颐养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1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安装PVC塑胶地板要求的书面文件和铺设范畴的图纸; 10.2 在商谈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所供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如超过3日乙方仍未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拒绝、拖延履行此项义务超过三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11.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期交付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依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
11.3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协作义务、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除有权将工期顺延外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述因素造成工程逾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国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部分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附件及补充协议、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LG Hausys PVC地板销售合同
LG Hausys PVC地板销售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第二条 产品质量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产品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
2、在产品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非人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即人民币圆整(¥ 元)作为定金。
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交付产品、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检查无异议后凭发票一次性付清总货款除定金之外的余款,即人民币 圆整(¥ 元)。
第四条 交货和验收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接 货 人: 第五条 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2.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交付行为完成。对乙方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乙方责任: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负责保退、保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免责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20xx年月日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20xx年
安装合同 篇3
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保障房项目总配电室及高低压配电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保障房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市李畋西路北向与文化北路西侧交汇处。
3、承包范围:
保障房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及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施工。包括:
1). 1#、2#楼中心配电室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的安装及线缆的敷设、调试等一切相
关工作(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由乙方采购)。
2).由1#、2#楼中心配电室至3#楼的管沟开挖、管道敷设、回填、接地、设备的安装及线缆敷设、调试等一切相关工作。
4、工程内容:
按甲方最后确认并经供电部门审批后签订的“供用电方案协议书”内容、电力设计单位提供的(以下简称“本楼盘”)施工图进行施工。
外电工程:根据乙方向市电力局申报,甲方协助、签订的本项目高低压供配电方案协议
内容,乙方承包的本工程施工内容为:
保障房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及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施工。包括:
1). 1#、2#楼中心配电室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的安装及线缆的敷设、调试等一切相关工作(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由乙方采购)。
2).由1#、2#楼中心配电室至3#楼的管沟开挖、管道敷设、回填、接地、设备的安装及线缆敷设、调试等一切相关工作。
第二条 承包方式
该工程乙方负责所有变配电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包报建、包设计、包勘查,包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包供电高可靠性费减免(如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工具、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包税、包材料设备检测费、包设备机具进出场费、包垃圾清运费、包负责代办所有用电相关手续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包送电的总价风险大包干,即交钥匙工程。
第三条 工期和工
程进度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本合同计划总工期:日历天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供电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通知书、工程验收合格证。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进度计划
乙方应于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确定的开工时间前14个日历天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监理、甲方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监理、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甲方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开工及延期开工
甲方应提前21天向乙方书面通知开工的时间,乙方应该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进场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在不迟于通知要求的开工时间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不能按时开工的理由。甲方、监理同意后,乙方可延期开工,并按照甲方重新确定的开工时间进场开工,但竣工日期不变,除非经甲方、监理书面同意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否则由此导致的工程延期,乙方应按照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三日不作答复,视为不同意乙方请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延期开工30天内不计索赔,由此导致乙方无法在竣工日期竣工的,由乙方向监理、甲方申请延期,监理、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作任何其他费用补偿。
4、工程暂停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若因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因质量、安全、环保等不符合本合同有关要求而被勒令暂时停工,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由停工日至获得复工日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而未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而停、缓建的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由此造成乙方外运材料和购件积压的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的调迁等费用,均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定工程停、缓建补充协议。
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
5、工程延期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非乙方原因造成工地连续停水、停电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
(3)不可抗力因素。
除以上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分包工程不能按期进场施工或未能按期完成专业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总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收规范及市供电部门验收要求为依据。其中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市地区供电部门的验收标准,最终以供电部门验收送电为准。
2、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五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甲、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应会同供电部门进行,并以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第五条 工程总价款及价款调整方式
1、工程总价款
(1)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其中含材料、设备价款万元。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固定包干总价应按以下含义理解:
①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即机械设备费(含各类设备进出场及设备采保费)、保修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临时设施费、劳务费、主辅材费、冬雨季施工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赶工费、窝工费、过马路穿管费、顶管费、道路修复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电缆占坑费、配电房土建(指地面以下范围涉及电力部分的)及电缆坑、管线测量费、电缆在红线内、外开挖施工的借用原有电缆沟费用、所使用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的协调及土地、试验费、缺陷修复费、外电工程负荷报审费用、配电房及线路走廊的报建费用、管理费、各类保险(含运输保险费、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税金、利润费用等费用(不含负荷费)、不可预见费(如停水、停电所造成的窝工及设备闲置、二次进场、扰民、民扰、夜间施工、城管、交通、罚款)等。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的供应、运输及装卸费用的支付。
② 包干总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设计、施工组织、技术措施费等总价包干,不再作任何调整;
③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按经甲方审定的投标单价一次性包死,本造价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不再作任何调整。
④ 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按照甲方在招标文件、乙方设计施工方案、答疑和澄清文件、工程预算造价编制说明及工程量确定的范围包死,甲方不接受由于乙方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缺项、漏项或错项等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⑤ 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子目单价已固定包死(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外的),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甲方不接受任何基于乙方对单价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差错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⑥ 工程量清单依据工程的承包范围编制。不论承包范围如何界定,也不论工程量内容是否包括,按现行工程规范的强制性条款规定的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在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中,乙方必须完成。
⑦ 电力部门审查乙方设计施工图时,如出现因为电力部门要求图纸修改而增加工程量,本合同总价不调整。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1)按本合同规定允许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况,在甲方审批任何增减款项后,应对合同价款予以相应的调整。
(2)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因素造成的合同价款增减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①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沿用原综合单价。
②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其综合单价计价原则进行综合单价组价。
③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综合单价的变更调整项目,按照当地现行消耗量定额计算,取费标准依据已有工程量取费标准为准。其中:人工单价依据已有工程量中相应专业的人工费计算;主要材料单价参考施工期《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预算价格确定,造价信息中无单价可查的材料必须报发包人预算部进行审核确认,否则以发包人预算部测算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本合同签订后无论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