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居间合同

时间:2022-09-19 13:55:17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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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居间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融资居间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融资居间合同

融资居间合同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________亿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____%收取____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___亿)的____%×____年=____%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____%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____%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___亿)的____%×____年=____%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 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 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________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____%×____年=____%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居间合同2

  委托人:

  居间人:

  见证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双方就融资、贷款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以委托人本单位实业等资产作抵押从银行或社会融资、贷款,贷款人民币金额共计五千万元。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居间报酬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金额的 %,委托人应在每笔融资、贷款成立后的当日支付上述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委托人不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如融资、贷款成立,委托人不按时支付给居间人上述报酬,按上述应支付报酬金额的双倍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融资、贷款不成立,居间人支出的居间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居间人、见证人各一份,本合同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融资居间合同3

  借方企业名称: (简称甲方) 法人: 电话: 法定地址:

  受托方(受益方): (简称乙方) 法人: 电话: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5条、424条、426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受益人各方经济利益分配依法签定本居间合同,双方严格按约履行。

  第一条:

  (A)甲方委托乙方以 指定银行定期定存的 方式方法融资 伍 亿元,用款期限 伍 年。

  (B)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资料:

  (C)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保证真实有效。如甲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伪造手段时,一经发现愿接受《合同法》第42条款规定双倍处罚。

  (D)甲方与银主签定合同过程中,获悉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如因过河拆桥,越轨等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条:居间有效时限一旦甲方与银主正式签订合约时,乙方的居间行为即告完成。

  第三条:居间费计算方法及支付

  甲方与银主融资总金额 伍 亿元,居间佣金按 2 %支付,佣金总额为 壹仟万 元人民币。采取批进批清的原则,同台结算。甲方在支付时发生延误,则每日按3‰接受处罚,故意违约者,则按居间费双倍处罚。

  甲方不能按上列表内名额履约支付佣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方按上列指定受益人名单分配金额足额支付完成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2、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原因,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该合同签订的居间期限内故意规避合同行为,发生过河拆桥与银主同流合污,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支付居间佣金行为等违约行为,则除要向乙方(居间方)支付要约的`居间费用外,另追加上居间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违约严重时,乙方保留按100%违约赔偿金进行法律追索。 赔偿金同样以现金方式按应付金额比例打入上述乙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第六条:甲方获得融资成功后,在经营过程中所触及违法、违纪行为均与乙方无关,永不追诉乙方所得,由此项业务而引发的任何争议,乙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居间合同与对应的标的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银主有责任监督甲方支付居间方佣金的足额到位。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第八条:本合同手写有效,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后有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扫描件: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融资居间合同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 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 万元(以投资款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为准)。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方,协助甲方与投资方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尽力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委托期限。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则本协议自动解除。若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投资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投资方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投资方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尽力促成甲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投资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5、对甲方及投资方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委托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正式投资合同但投资方资金未到达甲方账户,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费用与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投资方的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实际数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的当日即须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

  第九条、解除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 000 元。

  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方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佣金,并主张佣金 5 %的违约金。

  3、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 1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居间方):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融资居间合同5

  甲方客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居间为甲方客户引进开发建设资金事宜订立如下条款,甲乙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客户开发项目地点

  2、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资金。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客户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积极为甲方客户寻求机会,并为甲方客户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对甲方客户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之前协商的酬金。

  2、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签署融资合同,同时第一笔资金到达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银行帐户一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3、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居间酬金、劳务费用、通讯、交通、应酬等乙方居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促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独立个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乙方在协助甲方客户融资过程中,应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任何欺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所有责任。

  4、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签署融资合同,在履行融资权利义务过程中,应承担可能出现的任何欺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所有连带责任。

  5、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独立个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时效

  合同生效60日内,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签署融资合同,且资金未能到达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银行帐户,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自甲方独立个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融资居间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 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 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或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 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符合其融资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目标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签定投资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第四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的要求及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及融资条件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投资人。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投资人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为甲方物色目标投资人,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投资人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对甲方及目标投资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也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

  4、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 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协议或合同等确定融资关系的文件,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 佣金与费用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同意如果与目标投资人签署确定融资交易的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等),则视为乙方居间服务成功;甲方应在确定融资的协议签订的当日将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但委托期限到期时,融资居间服务事项正在进行的除外,双方应当就此合理延长委托期限。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佣金的% 计算。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就本协议而言,如果签订投资协议的一方系乙方引进的目标投资人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而另一方面为甲方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则该本融资交易协议视同为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签订,甲方承诺将知会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佣金。

  2、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否则视同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成功,甲方承诺将知会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

  付佣金。

融资居间合同7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一、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二、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一、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二、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三、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一、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二、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诚信原则

  一、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

  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二、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三、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四、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居间方: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融资居间合同8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乙双方通过丙方提供居间服务买卖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交易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第二条 交易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易房屋产权性质: □商品房 □成本价购买的房屋 □经济适用房 □其他房屋

  第五条 交易房屋抵押状况为: □未设定抵押 □已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抵押金额为:¥___________。

  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时或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交易房屋的使用状况为:□自住 □空置 □出租 □出借他人

  第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交易房屋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以下称交易价格)。交易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自动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购房方式: □全款购买 □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办理公积金贷款 □混合贷

  第九条

  (一)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丙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购房意向金并授权丙方在甲方接受,签署本合同后即可将意向金转付甲方作为购房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同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定金(含意向金)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格的20%,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是,定金转为购房款。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____________________时或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剩余购房款: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支付。 □由贷款银行直接转付甲方。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或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建委办理交易房屋的过户手续。以贷款方式购房的,因贷款审批时间延误而超过约定过户日期的,则过户日期相应顺延。

  (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手续涉及的税费的承担方式为: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方应出具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要的票据,因无法出具票据而增加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交易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或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交割日之前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交割日及之后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因银行贷款政策调整或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解决方式

  第十条 交易房屋中登记有甲方或其他人员的户籍,则甲方应当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房屋交易中登记的户籍迁出。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交易房屋无产权纠纷或其他纠纷;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交易房屋给乙方;如有租户,租户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丙方提供的主要居间服务

  (一)丙方通过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途径为所售房屋发布广告、进行推广、搜寻潜在购房客户信息。

  (二)向乙方推荐、介绍交易房屋,组织乙方实地查看交易房屋。

  (三)为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提供居间服务,协助双方达成交易。

  第十三条 丙方收费项目及标准

  1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交易价格的1%,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

  2代办房屋产权过户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

  3代办的银行贷款(贷款额的1%),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

  4垫资(垫资额的___%)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银行及房产交易部门)的影响,借款期限超过____个月的,按实际超出天数的____计算垫资费用。

  5为保证双方权益和交易手续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承诺以上收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其中,由甲方支付的项目为 合计人民币¥___元;由乙方支付的项目为 合计人民币¥___元。

  第十四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

  第十五条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交易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交易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值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并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三)甲方将交易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按照交易价格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约定不购买交易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按照交易价格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出卖人未按约定将该房屋中的户籍迁出的,每日支付买受人____元作为违约金直至将户籍迁出之日止。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解除,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年内,甲乙双方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第三方达成交易,否则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按照本合同中交易价格的2.5%的标准赔偿丙方。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或需变更部分,经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因签订、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交易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签约各方住址或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其他缔约方。如未通知,以本合同签约时留存、方式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丙方:

  经纪人:

  签约日期:

融资居间合同9

  委托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居间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 (以下简称第三人)以个人信用贷款方式融资人民币 万元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

  1.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2.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 %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在获得第三人融资款项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账户中支付居间服务费。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2.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后生效。至本协议履行完毕时终止。

  委托方(签字): 居间方(签字):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