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

时间:2022-09-19 08:11:31 合同 我要投稿

商品房预售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1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别: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 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____平方米、其他____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市区(县)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自20xx年 x月 x日至20xx年 x月 x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房内证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 。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20xx年 x月 x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__%(含_____%)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大写数字)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______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_____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20xx年 x月 x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 利率计算。

  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 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见附件一:房屋状况

  见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

  见附件三:付款方式

商品房预售合同3

  [摘要]买受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后承担了较大风险,为保障买受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了特别的规制。我国法律除了规定强制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外,还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天津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的作用及法律效力是什么呢?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买受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后承担了较大风险,为保障买受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了特别的规制。我国法律除了规定强制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外,还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作用在于: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

  2、预售项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预售合同才能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查阅,这是对开发商和预售项目合法性审查的一道屏障。

  3、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使得买受人的请求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将经过预售登记的房屋出售或抵押,如果开发商将经过预售登记的房屋出售或设定抵押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通过登记获得所有权,该抵押权也不能对抗预售登记的买受人。这就防止了开发商的一房二卖。

  4、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权属变更手续。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作为前置程序,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易安全。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均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对于该登记备案制度的性质与效力并未具体规定。学界对此亦无定论。但一般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国外称预告登记或预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一般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是不动产物权,例如所有权、抵押权等。而预告登记发生时物权尚不存在,物权变动是将来发生的行为,故所登记的权利仍是一种请求权(债权),登记的内容是将来请求发生物权变动。

  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权利、房屋是否被查封、房产证是真的还是假的等等,总的来说,只要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签订了买卖合同,那您可以基本放心啦,卖方的人也好,房产的权利限制也好,工作人员都帮你检查过了,都没有问题。

  还有一点,在房管窗口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卖方则不能再和第三方再次签订买卖合同了,因为房管局的电脑里有了备案了,如果您和卖方的合同不撤销,则卖方永远不能再将此房卖给第三人了。

  我们这儿所称的签订买卖合同,在行业也称为二手房合同备案。

  提醒一:

  如果您购买的房屋属市区范围内,并且您们的买卖未通过中介成交,则您和卖方带好双方身份证、卖方的房产证、土地证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1至4号窗口签订合同并进行现场备案,并在经过备案并打印的合同上买卖双方签字认可。

  提醒二:

  如果买卖双方经有备案资质的中介机构达成交易的,可由中介机构操作人员直接在中介公司进行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经过中介机构备案后,则在过户时,不需要重新进行备案了。目前,江阴具备合同备案的中介公司共有六家,分别是联众、联丰、五星、瑞德、嘉和、天鸿六家房产中介。

  提醒三:

  只有城区范围内的二手房,才是到行政服务中心的房管窗口来办理过户的,非城区范围的,至各乡区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下面是二手房合同备案的相关知识:

  1、二手房合同为什么要备案

  依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xx〕321号)并结合江阴市实际情况,二手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行为,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提高二手房交易的透明度。

  2、二手房合同备案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我市市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均须网上备案。买卖双方在申请转移登记申请时,必

  须提供经过网上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什么是网上备案

  网上备案是指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或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登录二手房网上备案系统,在线录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并联机将合同打印,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行为。经过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信息,市民可在江阴房产信息网上通过输入买受人姓名和合同备案号进行查验备案信息。

  4、进行网上备案有什么好处

  可以维护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办法》要求市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买卖行为,均须进行网上备案,目的就是有效防止购房人误购查封房产、防止一房多卖、避免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操作等情形的发生。

  5、网上备案会很麻烦吗

  网上备案是个全新的操作模式,有个熟悉的过程,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只要按要求提交有效证件,填写相关材料即可,具体操作由经过培训的中介人员或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来完成,应该说还是很便利的。

  6、如何申请网上备案

  目前我市在部分中介机构试点实施网上备案服务,其他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科提出申请。

  7、如何进行网上备案

  操作员凭电脑密钥登陆备案系统后,输入拟转让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后提交,按备案系统提示进行网上备案。

  8、双方自行成交的可以申请网上备案吗如何进行操作

  可以,双方自行成交的,可由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的工作人员提供网上备案服务。

  9、网上备案后,当事人需变更或注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

  合同在系统上进行提交后即视为网上备案完成。如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之前,二手房买卖双方需对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由中介机构撮合成交的,需中介机构人员同时到场。

  10、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在进行网上备案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备案的文件;

  (2)为避免房地产中介机构隐瞒网上备案信息,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应现场全程了解操作人员的录入行为;

  (3)网上备案后,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可根据合同备案登记号,通过江阴房产信息网对网上备案情况进行核实。

  11、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网上备案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怎么处理

  应及时至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科或产权监理处投诉。

  12、备案的实施日期是什么时间

  自20xx年12月28日起,市区范围内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手续的,必须将二手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

  这里要着重提醒大家的是,备案后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注销和变更的流程:

  上面已经提到,自20xx年12月28日始,我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均需进行网上备案。在备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销或变更,则买卖双方当事人需携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如在中介机构进行签约备案,则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需共同到场)。

  在办理时,可先至房产信息网的“政务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中,下载相应的表格

  (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申请表),将申请表内信息填写完毕后,买卖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原经过备案的买卖合同、申请表等资料至房管窗口办理。

  要提醒大家的是,如二手房买卖合同非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是在房管窗口工作人员备案的),则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如合同是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操作,则需买卖双方、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三方一起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

  在填表过程中,需要注意:1、表格内的经纪机构意见一栏,请在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前,提前填好,并加盖经纪机构公章;2、表格内的申请人签章栏一栏内的转让人和接收人的签章,必须由当事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签证下,当面签字;3、此业务,必须当事人(如有中介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也需到场)共同前来办理;4、如买卖合同是对买方进行变更,如原买方基础上需增加配偶等共有人,请申请时,携带能证明家庭关系的证件资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商品房预售合同4

  合同编号: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X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XX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2,土地面积2(其中:基底分摊____2、公用分摊____2、其他____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XX售价为:____单价元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XX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XX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XX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XX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X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XX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X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XX,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商品房预售合同5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 电 话: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

  姓 名:_____ 性 别: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国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 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用地面积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_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_幢_____号(第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_单价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币___千___百___十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 帐号: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关仲裁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_____ 购买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附表一:

  建筑期购楼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价中已包括的主要项目(略)

商品房预售合同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币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________币(大写)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________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合同共同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本合同登记后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合同上背书,并按规定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________份,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章)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产平面图

  附件二 付款方式

  附件三 装修标准、设备标准及其他交用条件

  附件四 背书栏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_____________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_____号的《________________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合同订立的同时,就该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合同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

  方有权依该合同之规定终止该合同,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合同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合同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____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 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章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上述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合同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他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

  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该合同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合同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互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附件五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 / 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 /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六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_%

  3.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_%

  4.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_%

  5.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合同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___%购房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7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概述

  (一)商品房预售的概念

  商品房预售也称房屋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其与成品房买卖已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销售的两种主要方式。

  商品房预售最早由香港立信置业公司使用,后来被各国房地产公司效仿。此后,我国的房地产销售中,也引入了商品房预售的形式,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来对其进行规范、调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权法》等。

  二、关于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问题

  (一)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无效的预售合同效力

  商品房进行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无预售许可证的合同不属于完整的合同,具有一定的缺陷。

  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取缔性规定的内容。商品房预售者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预售的合同可以被认为是有效合同;相反,在商品房预购者明知商品房预购方未取得商品房预购合同的情况下签订预购合同的,合同无效。预售方明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故意隐瞒事实而与预购者进行合同的签订,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也可能存在房开商主体资格的不合格、商品房存在物和权利的瑕疵以及一方通过欺诈、胁迫、趁人之危而签订的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款收取的法律程序保障问题

  我国没有一定的法律程序来维护商品房预售的合法秩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收费秩序仅做框架性规定,具体的收费细则仍没有明确,导致我国当前为商品房预售款收取没有严格的程序进行保障。预购方和预售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地位的不平等,导致预购方的权利得不到及时的保障,而预售方凭借自身的优势,也容易使预购方遭受损失。例如:预售方在同预购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但在实际履行中会延迟交付商品房,造成违约,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可能使预购方承担不必要的损失,而对于预售方来说,简单的象征性的惩罚不足以对预购方进行惩罚。再加上我国法律允许利用在开发的土地进行抵押,在预售方难以偿付相应贷款时,银行便要收回相应在开发土地,这便使预购方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完善的建议

  (一)确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值取向

  确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值取向,不仅可以更好的保护预购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政管理倾向。为了更好的确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值取向,预购方在与预售方在签订合同之时,需要明确预售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拥有相关证书。在预售方通过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方式来同预购方签订合同的,预售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撤销合同或者认定合同无效,并要求预售方双倍返还购房款。在预售方无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双倍购房款。此类对于无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的司法救济,可以有效维护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弱势群体---预购方,帮助其很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相关的利益侵害。此种做法可以在避免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价值仅限于行政登记之外,有效的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保障

  对于开发商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来同预购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容易造成预购者的损失,并且仅仅根据合同的条款对开发商进行惩处,远远起不到对开发商进行限制的作用。因此,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保障,可以从制度层面解决相关问题,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在房开商做出如下行为时,预购者在以下条件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低于一倍已付房款的价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解释》的此项规定旨在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导致的实际利益的损失。但在实践中,一倍的预购赔偿可能不能完全弥补预购方的损失,例如,随着物价的上涨,20xx购买的房屋,到20xx年的价格上涨的不只是一倍,特别是北上广地区。在此情况下,开发商若因房产被抵押而使预购者不能按照合同取得房产,损失的利益可能不止预购款的一倍。因此,要维护商品房预购方的合法权益,还要继续加强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石玉萍。浅议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效力---以保护弱势预购人利益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xx(10)。

  [2]刘子华。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法律效力---兼评预售商品房权属以预售登记为准之规定[J].中国仲裁,20xx(12)。

商品房预售合同8

  一、认购书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商品房预售实务中,开发商向社会公开招募预售商品房认购时,往往会采用由认购人填写认购书或签订认购协议等做法。认购书(又名购房预订书、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证明单)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法律确认和书面凭证。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广泛存在于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认购书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其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容易混淆,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其独特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认识,对其法律适用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1、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本身即为一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磋商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签订了书面的认购书,从程序、形式、内容上看,认购书都已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日后之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只不过是对认购书的补充。

  2、另有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与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混为一谈。从认购书与正式合同的牵连性上判断,认购书还不足以成为独立合同,它仅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主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尚未成立,作为从合同的认购书根本就无效。

  3、还有一种意见则认为,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关系是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关系。预约合同,或称预备性契约,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具体到认购书中,它只是分配给当事人达成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对行为的内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双方在为签订正式合同而进行谈判时,须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平的谈判,一方对另一方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己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内容。认购书体现了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它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合同而谈判的义务。

  笔者认为,对认购书的法律属性应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认为认购书是购房意向书和买卖从合同的人实质上意旨一样,都是全然否定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其有悖于双方当事人签署认购书的目的'。有的认购书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有的其实是正规的本合同。尤其在当前商品房预售实务中,认购书已越来越常见。考虑到商品房预售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的悬殊差距,笔者认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应对所认购商品房的相关内容加以约定,使其取得合同的约束力。在一般情形下,认购书不可能将预售合同的所有条款都包含进去,但至少应当包含下列条款:预购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认定认购书有效成立。如果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候对一些非主要条款发生争议,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参考商品房预售的实践确定预售合同的内容。如果仅仅因为一些非主要条款而否认认购书的合同效力,则不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但在实践中,也有预购方与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未将预售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包含进去,在这种情形下,只能将其认定为意向书,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现实中,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为了规避法律,预售方往往采取所谓“内部认购书”的形式。这种认购书的目的在于规避强行性法律规范,属违法行为。对于其效力,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事后预售方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可以认定认购书有效;如果事后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应当认定认购书无效,开发商承担赔偿预购方损失的责任;在预售方与预购方约定了定金条款的情形下,定金应被认为约定的信赖利益损失额。当然,无论开发商事后是否办理预售许可证,都应当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二、登记备案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但该登记备案是否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目前存在着争议。如果预售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要件,则预售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对此的认识,涉及到预购方对开发商和预购商品房的权益保护问题。笔者认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购方的权益在预售合同依法签订时即已成立。主要理由如下:

  1、预购方因预售合同对开发商所享有的权益为债权,对预售商品房享有的权益为期待权。民法中的登记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动产物权公示这一原则而设立的,从一开始就不是为债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的,债权只是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无须创设登记制度。因此,预购方取得的对开发商的债权和对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并不需要以登记为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记仅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2、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我国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以登记为准,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未经登记合同无效的情形下,登记本身并不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商品房预售要进行登记,但也指出这仅仅是备案,同时也并未明确规定登记与否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立法原意来看,其主要目的在于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规范整个商品房预售市场,而合同的效力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3、不以登记备案为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利于保护预购方的权益。我国现行法律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规定为预售方即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若认为此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开发商只要一天不履行该法定义务,预售合同便一天不能生效。其后果必然是开发商怠于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在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时主张合同无效,损害预购方的权益。特别是遇房价上涨时,开发商很可能将商品房再次高价出售并对此高价预售予以登记备案,又以合同未登记备案为由向前一预购方主张合同无效。此种情况下,前一预购方就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从现代社会立法之取向——保护弱小群体(在预售合同关系中即预购方)的角度出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也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4、从实践运作的层面以及综合一系列司法解释和一些地方性的规定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已经由原来纯粹的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了转变,预售商品房登记实际上已经被赋予了相当的法律效力,赋予了丰富的法律内涵。通过商品房预售登记,体现了其公示作用和公信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预购方因合同所取得的债权以物权效力。

  综上所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售合同经预购方、开发商(预售方)双方依法签约即应成立并生效,预购方对开发商(预售方)的债权和对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也应同时成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作用是为了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管理,并使经登记的预购方的权益具有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对抗第三人的排他性。目前,我国物权法正在制定过程中,现在已经推出的学者建议稿和全国人****工委的建议稿均将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纳入其中。这样,预售商品房合同债权就会具有保全效力、顺位保证作用以及债务人破产时对债权人的保护作用。

商品房预售合同9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人民政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 市,用地面积 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 ,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定名为 ,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订购上述楼宇的第 幢 号(第 层)房。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其中,基底分摊 、公用分摊 、其他 )。

  第三条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将该楼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 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单价 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将该楼宇交付给乙方使用,应自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违约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 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的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得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政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附表一、二(略)。

商品房预售合同10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XX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房内证字第 ___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____%(含)时,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___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方式见本契约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___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XX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XX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XX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洋,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_____利率计算。

  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向本契约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

  条 本契约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XX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XX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契约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