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22 04:51:0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热门】工作方案范文锦集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工作方案范文锦集5篇

工作方案 篇1

  一、评估范围

  绩效评估范围:19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评估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估内容分为: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业竞赛等四大项(详见附表)。绩效评估是对一级政府年度工作绩效的综合性评价,包含了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执政能力等方面。创业竞赛是专项性的考核,侧重于落实突出工业、突出项目带动战略。创业竞赛既采取专项考核奖励,同时又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的一个子项目,其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评估内容。

  三、评估办法

  1、指标考核计分办法:指标考核按当年发展水平参照历史状况、考虑对全县的贡献三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以综合指数和综合分数体现。综合指数反映各乡镇(街道)的进步程度,按照“本乡镇(街道)自己与自己比”和“本乡镇(街道)与全县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进行合成。综合分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2、公众评议计分办法:单项问题的计分,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选择前三种答案分别计5分、3分、0分,回答“不了解”按平均分计分。对同一问题的'计分,把所有被调查人员回答的分值相加,除以回答人数,得单项问题分()值。公众评议总分,在分别测算各类代表评议指标合计分值的基础上,以其算术平均数计算公众评议指标总分值。

  市对县政府公众评议,被抽中的有关乡镇(街道)为全市前三名的奖励10分,为后三名的扣10分。

  3、察访核验计分办法:察访核验发现问题实行扣分制,累积扣分从被评估单位的绩效评估总分中予以扣除。

  4、专项督查计分办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及各阶段中心工作,对计划生育、重点项目进度等进行专项督查。由县效能办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专项工作管理部门组成督查组,依照督查方案对乡镇(街道)专项工作进行评比,对其中优秀的给予加分,分数计入绩效评估总分。

  绩效评估得分汇总公式:

  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专项督查加分-察访核验扣分。

  四、结果运用

  1、根据汇总结果,考评总分达到标准分的70%以上才能获得评奖资格。

  2、绩效评估设前六名和进步奖,第一名奖励4.5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3.5万元、第四名奖励3万元、第五名奖励2.5万元、第六名奖励2万元。进步奖与前三名不重复,对当年度评估结果位次提升两位以上的予以奖励,各奖励1万元。

  五、工作步骤

  2、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绩效评估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绩效评估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抓好自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写出20xx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并于20xx年1月中旬前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4、组织考核。由县统计局牵头,各指标责任单位配合,按照指标考核体系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指标考核。年度考核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考评结果情况分析由县统计局负责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5、开展评议。由浦城调查队牵头,5月上旬制定出公众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及问卷调查和测评表,并组织实施,12月底完成公众评议工作,并向县绩效评估办公室报送公众评议结果及情况分析报告。

  6、专项督查。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工作,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对计划生育、重点项目进度等专项工作组织督查评比,由县效能办将督查评比结果报领导审定。

  7、察访核验。由县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5月上旬制定察访核验具体方案,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察访核验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8、综合汇总。由县绩效评估办公室牵头汇总各乡镇(街道)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结果,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获奖单位。

  六、组织领导

  全县绩效评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成立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政府陈国发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陈建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姚少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胡锡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苏小宁,县政府办主任刘军及县效能办主任祖永建任副组长;由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综治办、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创业办、监察局、效能办、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统计局、调查队、环保局、安监局、信访局有关工作目标及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和组织协调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评估办公室,主任刘军,副主任王飚、祖永建、胡金璋、李水兴、林锋、郭坤炎、吴成云、徐献麟、刘洪斌、林莉,工作人员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发改局、经贸局、统计局、调查队,县委农办,县外经贸局、财政局、效能办等部门抽调1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绩效评估办公室经费由县财政给予安排。

  七、工作要求

  1、绩效评估工作旨在推进全县的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务必求真务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任何违规造假行为,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制定严密规范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查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

  2、县纪委(监察局)、安监局、人口和计生局、环保局、综治办对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初评获奖单位,可实施“一票否决”。获奖单位均需上述5个部门审核把关并明确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一票否决”事项的认定办法,由上述5个部门按有关规定拟定实施细则,报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执行。

  3、加强对全县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并及时做好资料报送工作。县绩效评估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评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示,并请县人大、政协参与监督。

工作方案 篇2

  一、 成立领导小组,动员二科人员积极投入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

  为了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领导,增强创建意识,参与意识,使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有所创新,发展,开拓活动新局面,成立以办事处领导为组长的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大家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力争将创建工作做实做细。

  二、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战斗力。

  在镇海办事处检验检疫二科中倡导一种“强自身素质业务勤学习”观念,坚持把星期三上午作为固定业务学习时间,加强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及时掌握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化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同时鼓励号召青年参加有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知识层次,增加交流机会。

  三、加强行政执法、完成各项任务。

  镇海办事处检验检疫二科根据镇海港特点,依法行政,加强对进境废物原料的.安全环保标准的控制,加强对进境原木和木质包装疫情的截获,积极扶持出口水产品企业克服贸易壁垒,扩大出口,以及努力完成宁波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积极开展“青年蓝盾献爱心”活动。

  1、积极开展扶贫献爱心活动;2、开展青年干部与贫困学子结对子活动;3、参与预防艾滋,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4、积极响应并投入宁波局开展的开展植树造林,献血等公益活动。

  五、树立文明形象,展现青年文明号风采。

  镇海办事处是宁波局各项工作的窗口,检验检疫二科是这个窗口的形象代言人,检验检疫二科所将着力于开展以下措施,树立检验检疫青年人的文明形象,展现青年文明号的风采;狠抓所在环境面貌,文明服务,优化环境;狠抓规章制度,如值班制度、首问负责制等,以铁的制度加强文明服务;狠抓着装风纪制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文明执法;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形成制度,一抓到底,树立当代检验检疫青年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工作方案 篇3

  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市、区关于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教兴国”为宗旨,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活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学校外200米内无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台球桌。

  2、学校周边无流动摊点,卫生状况良好。

  3、学校门口无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4、学校门口无闲散人员及流氓团伙滋事,偶遇安全、失窃事件报警、接警、出警及时。

  5、不发生学生外出和校园重大安全事故。

  三、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班队会、墙报、致家长信、等宣传形式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是落实目标责任。与学校各部门、各同志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目标管理责任逐级落实到岗、到位、到人。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制度、教育防范制度、校园治安保卫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制度。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突出整治重点。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当场或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五是加强协调共建,形成整治合力。与社区、派出所、法院、武警部队、交巡警大队、区街道办、周边等单位共建,提高学生的法律安全意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

  针对校园内部及周边情况分三个阶段进行整治。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各部门集中重点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特别是学生永远是新面孔,我们要长抓不懈,做好自己的事,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贡献。

工作方案 篇4

  一、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

  (一)强化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具体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统计局、水务局、科技局、编办、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二)强化有关部门职责。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区财政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统计局、水务局、科技局、编办、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二、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切实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做好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二)提升种粮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科技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统计局、国土分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二是区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三是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提高财政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扶持力度,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牧局、发改局、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三、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

  (一)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资金,建立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制度,大力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加强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二)加快现代化粮食储备库建设。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与本级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进度,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四、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加强源头治理,防治耕地土壤污染,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检测机构建设,保障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检验检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做好库存粮油质量监管,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牧局、发改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五、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督体系

  加强粮油供应网络建设,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促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保障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加强粮情检测预警,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保障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六、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考核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将情况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或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国土分局、农牧局、统计局、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

工作方案 篇5

  一、保障范围、参保对象及参保条件

  (一)保障范围: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被依法征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

  (二)参保对象:被征地农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男60周岁(含本数)以上、女55周岁(含本数)以上的.

  (三)参保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

  2被征地时依法签订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

  3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

  4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

  二、征地安置基准日及参保待遇

  (一)征地安置基准日: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集体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签订该协议时间为征地安置基准日。

  (二)参保待遇: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执行,并随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后,被征地农民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并按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

  三、缴费办法及资金筹措

  (一)缴费办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由个人、村集体和当地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费用。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由个人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继续缴费,待缴费年限满15年后,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以征地安置基准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由个人、村集体和当地区人民政府按20%比例补缴10年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从缴费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二)资金筹措: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个人、村集体和当地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即个人承担40%,村集体和区人民政府各承担30%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部分可从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区人民政府承担部分从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中安排。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不足以支付的,由区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四、资金管理和责任分工

  (一)严格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财政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区人民政府应从综合征地补偿费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安排资金,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二)责任分工。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区、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国土资源、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五、其他有关政策衔接

  (一)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9号)文件下发前.区、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本意见实施前.维持原办法不变。

  (三)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区人民政府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从用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款中划出预付的社会保障资金,单独列支,进入区级劳动保障专户管理。村集体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商得村集体同意后,可按上述意见办理。

  (四)关于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政策与其他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工作.

  (六)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七)本实施意见有效期2年.国家、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新的政策规定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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