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工作方案模板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作方案 篇1
各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x函〔20xx〕x号)要求,为扎实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化殡葬管理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理,打造平安清明
各地要从迎接党的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切实履行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各地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督导检查,密切部门协作,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二、提升服务水平,创建文明行业
服务质量是殡葬行业的生命线。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殡葬服务工作“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地要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做到清明节祭扫与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同部署、同考核。要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按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到实效。殡葬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采取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清明节期间要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统筹宣传引导,倡导移风易俗
各地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宣传主题,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挂横幅、贴标语、设宣传栏等方式,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放日”“体验日”、开展生命文化教育、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要加强舆情预警和应对工作,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曝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对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和及时公开;对调查不属实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增进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提倡殡葬行业协会建立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宣传引导作用。坚持绿色发展,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和低碳祭扫,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倡树尊老爱幼、厚养薄葬、从简治丧的文明新风尚,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激励保障举措,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四、加强值班值守,规范信息报告
各地要全面落实清明节安全值班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值班值守,细化实化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流程工作环节有专人负责,实效全程“痕迹化”管理。为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省民政厅设立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4月2日至4日安排专人值班。各地要继续执行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根据《20xx年全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要求全面掌握祭扫观察点情况,9个省级观察点要在4月2日至4日的每天14:00前上报观察点祭扫情况(附件2)。各设区市民政局请于4月8日前将本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及“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上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吴兆庆,联系电话:xx(传真),电子邮箱:xx。
工作方案 篇2
为详细了解,全面掌握全乡劳动力资源信息,推进我乡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更好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落实“工作兴县,就业富民”的政策,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促进我乡经济发展。根据县杭委及县政府文件和县劳动力普查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于9月15日前完成)
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宣传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对入户调查的表格及要求作详细说明。成立以各村挂钩领导为组长,包村工作队及村干部为成员的普查小组,明确责任,确保如期完成。
(二)调查摸底阶段。(于10月10日前完成)
1、各普查小组应以村组为单位,开展进村入户调查,
指导劳动者填写好《上杭县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表》。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进行一户户落实。并请各工作队充分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将此次调查摸底的`目的,意义形式,多方渠道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以墙报或其它形式,在村主要显眼地方进行宣传。
2、各普查小组将填好的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并将两种表格一并交到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分类造册。最后,根据调查情况对我乡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县劳动保障局就业股和县劳动务所开发办。
工作方案 篇3
近期,我市相继发生几起重大恶性火灾事故,为认真汲取教训,根据盛市安委会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安委会决定自6月13日起至7月30日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针对中小型餐饮场所的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中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社会整体火灾防控能力,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和谐、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质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全区中小型饭店、酒店、咖啡厅、酒吧。
四、整治重点
(一)凡上述场所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要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二)凡上述场所存在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实施当场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疏散条件差,特别是仅有一个楼梯的,要增加救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严禁在窗口设置铁栅栏,已设置的必须限期拆除。
(三)凡上述场所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的,要限期配备、设置到位。
(四)凡上述场所乱接乱拉电器线路的,要责令业主委托电工按照要求规范敷设电器线路。
(五)凡未开展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或已经开展但未达到要求的场所,要在检查中进行现场辅导、培训,做到检查一个,培训一个,演练一个,普及一个。
(六)凡上述场所未按规定使用或超量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气瓶与炉灶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隔离的,责令业主立即改正。
(七)凡上述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培训的,要限期改正。
五、整治要求
(一)切实把好消防安全检查源头关。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餐饮场所,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上述标准以下的场所由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进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今后,凡对上述场所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开业。
(二)合理增加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范围。通过本次专项整治的摸排工作,消防大队对规模稍大、人员集中、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或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虽达不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也要适当增加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消防大队直接负责监管;对规模较孝易发生多人死亡火灾的'场所,可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关注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力争做到有计划的前往检查、指导和宣传培训,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把消防安全的理念和技能渗透到这些弱势群体。
(三)将饭店、酒店、咖啡厅、酒吧中的重点关注单位纳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错时制的范围。要按照“错时工作制”的要求,对夜间营业的饭店、酒店、咖啡厅、酒吧等场所,按照消防大队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天的要求,组织实施夜间消防安全检查。
(四)加大对饭店、酒店、咖啡厅、酒吧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两个能力”的教育培训力度。确保员工掌握“四会”: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会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五)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液化气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气瓶充装、经营、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
(六)区安全生产监察的大队会同消防大队,重点检查区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委)重点检查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和消防大队。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检查表(见附件),每周五将本周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区安监局及相关部门。
工作方案 篇4
为加强乙肝控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定于年在全省范围内对1994年至20xx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接种分2个医改年度完成。年已顺利完成1994—1995年两个年龄组的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年将对20xx—20xx年六个年龄组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为落实年工作任务,我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对20xx年至20xx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指标要求
以镇办为单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群乙肝疫苗补种接种率≥90%。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进行接种。在实施接种前要开展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以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
(二)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免疫程序
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补种间隔按照0、1、6进行;既往接种2针次者补种1针次;既往接种1针次者补种2针次,2针次间隔28天;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3针次接种疫苗。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查漏乙肝接种工作,成立区乙肝疫苗查漏免疫技术指导小组。
(二)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可采取当地群众最易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各接种点要针对重点人群(如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对学校学生的宣传各镇办应主动将“乙肝疫苗接种通知单”通过学校发给学生,保证每名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通知单。
2、人员培训
区疾控中心于年9月20日前(该项工作的宣传和摸底前)完成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含村级)的培训。
3、目标人群摸底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
(1)摸底时间
年9月20日-2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将所有的目标儿童登记在册,各接种单位应于9月25日前将摸底结果汇总后报至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结果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摸底登记
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负责摸底登记工作。目标儿童家长应如实填写,签字后交回学校进行登记,接种单位根据摸底登记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时间和地点。
校外目标人群由摸底人员挨门逐户调查,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应种对象,再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时间和地点。
(3)摸底注意事项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症。
4、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估算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下级上报的免疫接种摸底登记数据,按照“计划供应、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进度安排,估算年度乙肝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
5、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1)招标采购
疫苗、注射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全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2)分发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苗的分发和管理,要提前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逐级、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3)领取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要求各接种点均设立专账管理。
(4)注意事项
区疾控中心应在每轮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镇办。各镇办应在每轮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为保证安全,注射器使用后由镇办卫生院统一无害化处理。
6、接种实施
全区统一于年10月18-30日实施第一轮的接种工作、11月18-30日实施第二轮的接种工作、年4月18-30日实施第三轮的接种工作。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各接种点可根据目标人数,考虑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
接种点设置数量应根据目标儿童的情况合理安排。学校可设立临时接种点,负责在校目标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其他儿童可在当地接种门诊接种,特殊情况可采取巡回方式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症。
7、督导检查
区卫生局将成立巡回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对免疫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督导涵盖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阶段。
(四)信息收集与管理
1、信息收集
在活动结束后,按照规定时限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并对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2、报告时限
第一轮活动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二轮活动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三轮活动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并留底,于年5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全面总结)和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经费安排与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疫苗、注射器。区级落实免疫接种针次补助费。市、县级落实宣传、培训、督导等相关费用。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摸底情况
进行现场接种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前期摸底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人口统计数及既往开展查漏免疫儿童摸底登记数对摸底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二)接种率评价
每轮接种工作完成后,由区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本辖区乙肝查漏免疫工作接种情况进行评估。每轮接种工作完成后,随机抽取3所学校,即一所农村学校、一所城市学校和一所城郊结合部的学校,每所学校查看30名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的目标儿童乙肝疫苗补种情况。若补种接种率未达到90%,则该校重新开展摸底接种工作。若抽取学校补种接种率均未达到90%,则我区重新开展摸底接种工作。
工作方案 篇5
汛期来临,灾害性天气增多,是各类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为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村(社区)、各单位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汛期安全生产作为夏季、秋季战役的重要任务,作为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抓住重点行业、单位、部位、场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及早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展板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有关防汛、防洪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抗灾、减灾及自救意识。要经常研究解决本辖区、本单位、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确保思想到位、工作到位,做到万无一失。对于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防范,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各类隐患,要制定科学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对于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并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对重大隐患,各有关单位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针对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安办、派出所、交管办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要督促经营企业做好防雨、防潮、防高温和防雷等各项安全措施。
(三)加强对道路交通合水上的安全监管。乡派出所、安办、交管办、农技站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注意行车安全。加强对农用车的安全管理,严禁非法拼装和改装的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严禁农用车违章载人。乡交管办要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严查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运输、车辆带“病”运行和驾驶员疲劳驾驶。严禁小商小贩在马路上摆摊设点,影响交通秩序。船舶管理站要加强辖区内的自用和客运船的管理,做好水运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对水运安全意识,定期对船只和渡口的排查,做到发现隐患必须整改到位,要完善好相关渡运手续,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和维护。村船管员要负责本辖区内船舶的签单发航记录和日常船只安全检查及相关船舶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严禁自用船只非法载客和超载的行为,船舶上要配备必备的安全防护设备,遇恶劣天气严禁船只出航,确保安全度汛。
(四)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乡安办、国土、派出所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坚决制止私挖乱采,严防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全乡用电安全工作的管理。派出所、乡安办、供电等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全乡用电安全工作,加强对夏季用电、防电因起火灾工作的领导,抓好用电、防电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广大群众掌握防电及安全用电常识。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深入农户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安全监管。各村(社区)、国土、水利等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区域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诱发山体滑坡等灾害。对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农户,特别是学校,要提前组织转移。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山塘塘、水利设施的安全监测,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预警,及时发现险情立即通知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抢险。
(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派出所、乡安办、交管办等部门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课程,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并设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出口,保持疏散通道畅通。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骑车追逐嬉闹,严禁私自到沟塘、水池洗澡。防止预外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乡村建办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防触电、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乡安办要督促企业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供电、通讯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设备、设施的检测检修,确保安全度汛。
三、加强应急职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和企业要强化值班工作,随时注意天气预报,掌握水情雨情的预测预报,做到领导带班,坚守岗位,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努力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由此影响对重大情况及时处置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工作方案 篇6
十二五是全国农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而有效的推进“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关系着我省农业经济的重要发展,这次“十二五”规划是新中国60年后的一次再出发,所以我们要有新的发展思路,同时,它也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实行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因此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农业部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夯实发展基础,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合理确定“十二五”农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发展重点及保障措施。努力把“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部署、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规划编制任务和分工
在配合农业部和省发改委等部门编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重点规划的同时,重点组织编制以几个层次的规划。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要突出我省农业优势特色,明确全省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以及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由厅发展计划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编制(附规划大纲)。
(二)行业规划
根据“十二五”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种植业、畜牧业、草业、渔业、农机化等四个行业发展规划。具体由厅种植业处、畜牧处、渔业处、农机局分别牵头,相关专业站配合编制。
(三)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主要编制草食畜、水果、蔬菜、马铃薯、中药材、酿酒、特色渔业等7个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具体由产业化处、渔业处牵头,相关业务处、站配合编制。
(四)专项建设规划
1.种植业方面专项规划:主要是旱作农业、节水农业、、种子工程、植保工程、沃土工程、耕地质量建设工程建设规划,由种植业处负责编制;
2.畜牧业专项规划:动物防疫体系由省兽医局负责编制;畜禽良种工程由畜牧处负责编制;
3.渔业专项规划:水产良种工程由渔业处负责编制;
4.其它专项规划:农技综合服务体系由科教处负责编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体系由农经处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由产业处负责编制;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由市场信息处负责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编制;草原生态保护和利用建设规划由草原处负责编制;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由科教处、能源办负责编制;农村清洁工程由科教处、环保站负责编制。在具体在编制中,各相关处室分别协调厅属相关业务站参与配合。
(五)市州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各市州农牧主管部门可依据本级政府统一部署编制本辖区在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三、进度安排
分为4个阶段:
前期调研阶段安排(20xx年2月至4月底):印发规划方案、成立编制机构。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加强与农业部和省上农业发展基本思路的衔接;各处室、单位确定规划编制规划重点领域,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思路研究阶段(20xx年5月):研究确定“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发展重点,拟定规划编制提纲和重点领域,邀请省上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等座谈征求意见。
草案起草阶段(20xx年6月至7月底):各处室、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意见,按照任务分工起草各类规划基本框架,纲要基本框架。征求各方面意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衔接。
规划评估完善阶段(20xx年8月至9月底):厅发展计划处统一对各项规划草案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厅务会议审定,并上报省政府,农业部报送省发改委。
四、编制要求
(一)认真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厅相关处室、单位要对本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分析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判断“十五”期间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制约因素及面临的发展机遇。测算和确定“十二五”规划指标、主攻方向、重点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在当前农业发展转型升级,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条件下,要把应对自然灾害等各种复杂因素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谋划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研究提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政策和工作措施。
(三)科学测算和设置规划指标。一是兼顾全面和重点,在全面反映产量、产值、农民收入的同时,突出对促进产业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目标和指标;二是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既要与“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保持一定连续性,又要与国家和省上农业方面新要求有机衔接;三是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又要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四是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又要反映强基础、保安全、促增收等的职责要求。
(四)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除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五)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以增强规划在解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上的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行业规划、产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区域规划之间相互不能矛盾的原则。要加强规划间主要指标、规划重点、重大政策等由各处相互衔接。同时,注重各重点专项规划与国家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相应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牧厅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发展计划处、相关处室负责人做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发展计划处),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处室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编制工作人员,集中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各相关处室、厅属单位加强各市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建专家队伍。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厅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抽派专家,组成不同专业结构的规划专家咨询组,负责规划的咨询、论证、评估等。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规划专家咨询组的意见,规划初稿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讨论。
(三)落实规划经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按照统一申请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厅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分别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争取,专项支持按各规划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