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18 00:02:0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有关工作方案模板7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工作方案模板7篇

工作方案 篇1

  当前,针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为积极适应新的变化和要求,保持计生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专项活动,现制定本方案,望遵照执行:

  一、活动目的

  让全镇群众了解清楚现行的人口计生政策,申报户籍登记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政策外生育对象缴纳社会抚养费是一项法定义务,全面摸清新登记上户口的对象的生育情况,认真落实生育处罚政策。

  二、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时间为4月15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单、墙报、标语和上户宣传等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清楚现行的人口计生政策,动员政策外生育对象主动到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各村(居)委会要积极与计生办、派出所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当天新生儿户籍登记情况,查实小孩父母全面具体的生育情况和流动情况,区分政策内外,将政策外生育的.对象落实到各蹲点村组干部。

  (三)加强征收。对政策外生育对象已申报户籍登记的,3天内必须启动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上户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动员对象在30日内主动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首征金额将在县确定的首征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一)加强领导。各村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按照层级责任制的要求和分组的原则把任务落实到人,制订奖惩措施,严格执行,做到村组干部人人有压力,个个有责任,确保完成任务;并将本村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活动方案报镇计生办。

  (二)明确奖惩。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原则,镇蹲点领导、村书记各承担本村任务的30%,分别交纳责任保证金3000元;蹲点组长、村主任各承担本村任务的20%,分别交纳责任保证金20xx元;完成任务80%以上的退回保证金,并下发同等金额的工作经费,每超五个百分点,按保证金10%增发工作经费;完成任务60%以上的退回保证金;完成任务60%以下的扣除保证金。计生办工作人员按照计生分工蹲点指导各村工作,主任、副主任、成员分别交纳责任保证金3000、20xx、1000元,奖惩条件同上。(保证金上缴情况镇蹲点领导、村书记、主任由镇长负责,镇计生办由分管领导负责,所有保证金由财政所负责收缴)

  (三)督查考核。活动期间,计生办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每周调度一次,对进度排后的单位,要在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或在党委会上说明原因,连续三次排名倒数三名的单位将纳入年度考核,直接列为重点管理或给予黄牌警告。被列为重点管理的村,村书记、主任降为副职主持工作,且取消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当年计生工作激励金待遇。5月15日前必须完成当前任务的50%,未完成的取消当年计生工作的评优评先资格。

工作方案 篇2

  龙湾区第一新公民学校·龙湾区沙城镇第三小学

  “减负提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xx〕127号)、《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深入推进“轻负担高质量”实施方案》(温龙教普〔20xx〕71号)、《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阶段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减负提质”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深刻领会“减负提质”的重大意义。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规范课程课时、规范作业批改、限定作业总量,保证学生休息时间、切实减轻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将“减负提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我校成立“减负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和落实,具体成员及分工如下:

  组长:黄瑞华

  副组长:刘素琼

  成员:施昌贵 王 芬 王凤英 林飞华 林秀灵 各班主任

  二、“减负”八举措

  1.健全制度,落实“减负”责任。实行减负工作责任制,校长为“减负”工作第一负责人,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行部门问责制,把“减负”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一位教师。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减负责任书。

  2.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档案,作为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查教案,每月检查一次;二查作业量及先做全批,两周抽查一次,一月普查一次。

  3.全面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学生参与面达到100%,教师参与面达到90%以上。

  4.推行学生作业审批制度、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倡导因人而异的作业,逐步推出个性化作业。

  5.定期召开家长会、组织家长减负志愿者,积极向家长和学生宣传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和“减负”的`目的和要求,听取家长、学生对“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学校实际按规定进行整改。

  6.严格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的管理,禁止教师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拒绝上级规定之外的教辅材料进入校园。

  7.严格规范考试分数管理。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教师不得按名次公布学生学习成绩,学校不得以学生的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提倡对学生进行多元化和过程化学业评价。

  8.启动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制定教师五年发展规划,推动年轻教师的快速成长。

  三、奖惩

  校长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第一责任人,教育局将规范办学、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的相关要求列入校长考核。

  教师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直接责任人,对违反“六个严格”规定,不自觉及时纠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经查情况属实的,学校应对其作出处理,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年度考核降类处理,直至待聘。

  一学年中无违反减负规定的,年度考核记10分,表现出色的,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龙湾区第一新公民学校

  龙湾区沙城镇第三小学

  二〇xx年九月

工作方案 篇3

  一、检查范围

  县城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暨创建省生态宜居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县公共场所禁烟行动工作方案》通知中所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二、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禁烟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控烟制度建立情况。

  2、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

  3、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

  4、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

  5、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建立戒烟奖励制度情况。

  6、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二)公共场所禁烟问卷调查。从每个被检查的公共场所抽取不少于2位群众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公众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认知情况以及对公共场所控烟的态度。

  三、检查方式

  由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单位(文明办、卫生局、爱卫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成监督检查工作组,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负责对各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进行检查,方式采取定期督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定期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公共场所禁烟行动监督检查,有序推进我县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降低公众吸烟率和吸烟量,逐步达到公共场所禁烟目的,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品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县公共场所禁烟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部署,摸清情况,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督促管理,强化公共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控烟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等专题知识进行宣传。

  (三)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被检查乡镇、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好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工作方案 篇4

  府南、东坡、金沙、光华、黄田坝、苏坡、文家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区重点企业:

  为做好青羊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 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督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布点、销售安全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20xx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xx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机场、商场等其它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加油、加气站等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场所;

  (6)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三、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 “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打非”队伍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月24日上报区安监局。

  联系人:任巍866XXX05、传真:866XXX97。

  附件: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成员名单

  二○XX年XX月XXX日

工作方案 篇5

  期末临近,寒假、春节将至。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为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期末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的假期,现将有关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

  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校长负责制。要迅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校舍、校车、消防、食品卫生、用电用气、教育教学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整治。要重视加强对校园施工场地、周边围墙、楼道、护栏、危险边坡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治措施,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整治的,要制定整治计划,落实跟踪责任人,并采取隔离、警示等应急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假期停止使用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涉电设施、设备要切断电源,要加强危化物品、贵重物品存放室的管理和看护,防止意外发生。

  二、强化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要严格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措施和安全预案。有校车的学校要再次对校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全面检修,确保使用安全。要认真对校车进行清理,淘汰车龄过长的校车,尽快更新升级为国标校车。要配合公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有关要求核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身体条件、驾驶技术和驾驶行为等情况,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校车驾驶人。假期校车要停放在校内指定地点,驾驶人员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更不能参与非法营运。学校不得将校车租用、借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加强放假前安全教育

  要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召开学生及家长安全反馈会,重点进行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盗、防骗、防踩踏、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一要针对以前甘肃、江苏、云南等地发生的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结合气候变化大、灾害性天气多和春节期间人车流量大、烟花爆竹燃放多的特点,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超速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船等;特别要教育农村学校的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注意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二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教师家访、校讯通、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家校联系。在放假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有条件的要请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并认真做好与家长的交接工作。离校近的学生,动员他们组成路队步行回家。要提醒家长时刻关注孩子假期交通安全、乘车安全,掌握放假期间子女的去向,不要让未成年子女单独外出,有效落实学生家长安全监护责任。防止学生放假离校、开学入校发生事故。

  四、做好假期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

  要认真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要切实加强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要指派专人,落实陪护、巡查、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要求放假回家的学生到家后及时向班主任报平安,学校要关心假日期间在校未回家学生的学习、生活。要加强安全保卫力量配置,强化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严格门禁制度,严防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要严格遵守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信息反馈,保证联络信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对发生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方案 篇6

  20xx年元旦和春节及新年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及来康游客食品消费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需求旺盛、人员流动量大,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易发的敏感时段,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监管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明确检查重点,细化工作责任,确保监管人员深入开展食品销售安全执法工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一)督促自查,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食品经营者以及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各项义务,及时检查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检查食品销售主体经营条件,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清理、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加强对食品小摊点的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对辖区食品小摊点检查、规范,对违反《三小条例》的依法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生产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调生产场所卫生条件整治。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及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2、流通监管。以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各乡镇食品批发经营者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以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乳制品、糖果、饮料、休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食品品种进行专项检查;加大节日市场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巡查要求,逐户排查。重点查处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肉及肉制品监管,所购进猪肉需单独建立进货查验台账,依法落实进货索票索证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有效许可资质与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依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3、餐饮监管。一是要加强餐饮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监管。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节整洁,做好防鼠、防蝇、防尘、防虫等工作。二是开展打击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五无”食品及原料;杜绝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五无”、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监督餐饮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好食品及原料进货关、加工关、销售关,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特别要加强猪肉采购环节监管,所购进猪肉需单独建立进货查验台账,不购进或销售来自疫区的肉制品,严禁提供或使用泔水饲养生猪等。

  (三)强化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职责对节日旺销重点食品开展抽样检验,对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对检验不合格食品,依法依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并做好下架、退市、召回和后处理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销售“五无”、过期变质食品以及涂改食品生产日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食品的',要严厉打击,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持续开展“春雷行动20xx”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元旦春节及新年期间,节日消费进入旺季,市场主体高度活跃,各种违法行为易发高发。要立足市场监管本职,敢于亮剑,重拳出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力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食品违禁添加、价格违法等行为,坚决查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强化《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重点对食品销售经营者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引导其懂法守法、诚信自律、依法经营,通过进一步普及食品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工作方案 篇7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密消安发[xx]6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决定自xx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学校消防设施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活动,本次活动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相结合、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相结合、夯实学校消防基础建设相结合。通过落实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增强全市学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夏季全市学校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重点

  1.火灾隐患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人员安全疏散、装饰装修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在8月30日前整治完成。

  2.消防安全宣传。各学校、幼儿园要将消防安全常识以及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全面落实“八个一、八个100%”计划(见春防文件),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各校必须上好安全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要有安全教育课的教学计划和教案。此外,各学校还要以“预防火灾、珍惜生命”、“学习消防知识、共创平安校园”等为主题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各学校至少要设立一处固定消防宣传阵地,经常性地刊播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营造消防安全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带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消防整治活动。

  三、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教育局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发教育局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在会议上进行专题部署;5月30日前,各学校、幼儿园要统一工作方法,明确工作标准,利用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

  1.全面开展自检自查。督促相关人员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做出消防安全承诺;督促整改和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并补好历史“欠账”。

  2.教育局联合检查。安全办、督导室、基建办及包校领导将对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

  3.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和有关警种对所有学校幼儿园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

  教育局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导考核组,对所有学校幼儿园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全力以赴,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市教育局成立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单xx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王xx任副组长,安全办、基建办、纪检监察、计财股、督导室、视导室、各学校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安全办具体负责夏季消防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手抄报、专题讲座、会议等形式,公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

  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广大师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师生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师生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各单位在排查整治期间要保持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对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按整治措施要求,立即落实整改责任,注重实效。不及时整治的单位,将受到教育局检查组的严厉查处。对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非法违法引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厉问责,绝不姑息。

  (四)定期进行工作反馈。各学校要做好各阶段的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方案和自查整改、集中治理等工作情况分别于5月29日、每月25日前上报教育局安全办,夏季消防检查总结于9月15日前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要随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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