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作方案模板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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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篇1
为做好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根据《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市粮发[]50号)和《市粮食局关于开展春季粮油安全检查的通知》(德市粮发[]31号)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安排春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发展和改革局成立库存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嵘任组长,副局长胡宏任副组长,林阶勇、徐罗湘、林雪、肖成秀、杨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办,负责牵头对库存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二、检查范围
本次库存检查的范围包括存储在市区境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三、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与银行收购代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xx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省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备承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是否存在各级储备粮混装混存、储备粮与企业商品粮混混装混存等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省级储备粮轮换台账实施情况。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登统是否及时、是否真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储备粮油监管台账》《地方储备粮油实际承储库点承储情况表》是否建立,与实际承储情况是否相符。
(七)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如《库存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
(八)春季粮油安全检查:1、库存粮油的“一符、四无”和储备粮油的“三专、四落实”情况;2、科学无公害储粮,机械通风、粮温是否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微机测温电路是否畅通准确;3、粮油质量的管理情况;4、储粮规范化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5、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联合复查、整改汇总上报等4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各企业按要求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在3月28日前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2日前,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农发行和有关单位
,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通过自查,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切实整改,做好检查数据的整理工作。市粮食局、农发行将组织对省级储备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省级储备粮库存总量的30%。
(三)省级联合复查阶段。4月20日前,省粮食局、农发行省分行、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尤其是政策性粮食储存量大、拍卖出库量大、反映问题较多的库点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粮食库存总量的10%~15%。结合省级联合复查,国家粮食将安排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省级复查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将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的部分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
(四)整改汇总上报阶段。在库存检查各个阶段,都要立足于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由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企业自查汇总表和省级储备粮抽查汇总有,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对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各企业要依据本次检查时点数据,更新《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地方储备粮油实际承储库点承储情况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粮食库存是应对当前农业自然灾害、保供稳价和抑制通胀的重要物质手段。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把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二)落实检查责任。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正确处理账务,做好自查准备工作,确保按《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和《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开展自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确保企业自查工作客观、公正,检查结果真实、准确。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都要在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检查工作,或者检查工作走过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加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严格保密工作。粮食库存属于国家保密范围,承储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粮食库存数据报送等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工作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停、卸、拆、罚并举,强化砂石料场源头监管,加强路面源头联动,严格执行“一超四究”管理办法,有效解决砂石料运输车短途绕行超限超载问题,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砂石料超限运输重点区域百日专项整治。坚决清理非法砂石料场,宣传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治超主体责任。规范砂石料场装载行为,建立砂石料开采、运输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有效联动,完善“一超四究”流程;加大对短途运料车辆避站绕行、闯站、非法改装、无牌无照、证照不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完善治超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县内各砂石料场和重点建设项目砂石运输线路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
1县交通局牵头。清理整顿辖区内砂石料场,县国土、水务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未经批准的非法砂石料场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履行合法装载义务的予以整顿规范。
2县公路段牵头。加大流动检测和路面打击力度,县公安、交警、农管局、运管所等部门配合。堵漏防绕,倒查源头。组织路政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封闭砂石料场在公路上非法开设的平交道口。合法砂石料场申请开设平交道口,公路部门在审批时要重点审核砂石厂与运管所签订合法装载协议并交纳保证金情况,否则不予审批。农村公路继续坚持“以堵为主”合理设置限宽、限高等限行设施,防止超限运输车辆绕行农村公路。
3县运管所负责。落实保证金制度。根据路面超限运输车辆信息严厉倒查源头装载砂石料场、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责任。联合县交警、工商、质监等部门,推行砂石料场公示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无牌无照、证照不全、黑车等不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砂石料场、货运企业印发宣传资料;有线电视台播放宣传砂石场治超有关领导专题讲话或通报有关砂场违犯规定装卸砂石运输行为等。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贯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县交通局联合县公安、国土、水务、电力等部门。对砂石料超限运输的源头和车辆进行集中整治。采取停止供电、供火工用品和停、卸、罚、拆等多种措施。
3重点突破阶段。针对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砂石料场“钉子户”由县交通局牵头。直至追究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责任。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重点取缔。
4巩固提高阶段。县水务、国土等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合理审批砂石料场。收取保证金,纳入监管;县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限定砂石料运输车辆行驶区域,划定线路,合法运输;县运管所要根据省市治超网络布局情况,合理布置源头监管站点和区域,步入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组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砂石料运输重点区域百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政府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出专门工作人员,统一组成执法队联合执法,确保治超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强化考核检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各单位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治超工作考核内容。
严格考核。县公路段、农管局、运管所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一超四究”流程,优化治超网络布局。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要及时通报和督办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在市政府明察暗访中,发现整治不到位或整治以后反弹的而影响我县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单位,县政府将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3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整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对清理整顿的对象要上门宣传,做到文件发送到位,政策解释到位,整改帮扶到位,力争取得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4制定应急预案。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整治期间。针对可能发生的砂石料场主、司机上访闹事等社会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增大和引导运输业主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规范地从事道路运输,特别是要合理指定运输线路,合理调度运力,确保专项整治期间砂石料正常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适当安排警力,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工作方案 篇3
为应对当前物价过快上涨,切实保障市场供应,依法加强价格监管,确保我县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市关于进一步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持物价稳定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幸福的理念,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要求,紧紧围绕“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保持全县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重点防止我县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力争20xx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全县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秩序规范有序,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
三、主要措施
(1)强化调运储备,积极组织货源。一是做好货源地信息收集、农业、发改、工商等部门要加强与我县主要货源地的产销衔接,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加大采购力度。二是把握粮油储备轮换节奏和时机,加大粮油备货量和市场投放量。要继续引进大型粮油企业进一步扩大大米、食用油、面条等重要商品的商业库存,用于应急储备。三是鼓励和支持蔬菜、生猪及屠宰市场等自建冷链物流和“活储”体系,确保紧急情况下重要农副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四是在阳光、青西农贸市场适时启动农产品调运应急补贴机制,确保在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充分调动商贩组织货源的积极性,确保市场货源充足。五是确定一批商场和重点企业(包括运输企业)组建县重要生活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落实紧急状况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投放工作,并做到每年清理调查一次,确保保供网络正常运转。
(2)稳定政府定价,减免部分收费。一是对列入我县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价格进行严格管理。20xx年,在物价平稳回落前,原则上不上调此类价格。二是继续严格执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摊位费两年内不得涨价的要求,确保农贸市场摊位费和市场秩序的稳定。三是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清费要求,对涉企、涉农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不合理收费项目和偏高的收费标准准予以取消和降低,营造有利于稳定市场物价的价费环境。四是对部分确需调整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要严把成本审核关,调整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时,要同步出台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措施。
(3)做好监测预警,加强综合研判。一是强化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发改、农业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掌握我县粮、油、肉、蛋、禽、蔬菜等重要农副产品的价格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掌握重要农副产品的生产、调运、储备、供应情况,摸清影响价格的`各个环节、各种因素及市场价格走势的倾向性、苗头性。二是加强综合分析,准确判断物价形势。通过对国际、国内经济及我县供需情况分析,总结出物价上涨的特点,找准影响价格水平稳定的各种因素,从而准确研判物价形势,切实把握好调控物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三是对涨幅过大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和经营户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四是发改局要密切关注监测市场价格监控点的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异常波动情况,为政府迅速处置、有效应对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
(4)坚持民生优先,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一是建立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物价过快上涨时及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最大限度地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二是要积极筹措资金,协调价调资金,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保民生的作用,认真筹备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温暖工程”,进一步扩大“温暖工程”的覆盖面,增加受惠群体,加大补贴力度,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三是建立低保保障标准和实际补助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使低保保障标准的调整更趋于科学、规范、合理,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5)加强政策宣传,稳定市场预期。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改、农业、工商等部门要采取会议、座谈、约谈、发放宣传资料、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开展提醒告诫工作,大力倡导企业和经营户履行社会责任,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二是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及时发布县委、政府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和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合理引导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和市场行为。对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串通价格等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
(6)必要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在市场价格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非常状态时,及时启动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必要时按照法定程序,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调价申报备案、差率控制或最高零售限价等措施,确保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
(7)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的各项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负责的粮油生产、市场供应、库存保有量、价格稳定负总责,切实做好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流通、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确保重要农副产品不脱销、不断档,价不暴涨。
四、保障措施
(1)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县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保持物价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制定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各项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关的工作局面。
(2)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发展生产、流通调运和“温暖行动”等民生资金按时迅速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稳控措施顺利进行。要合理安排资金,用于粮油、猪肉、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应急调控。
(3)强化督查检查。要把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工作作为政府工作重要考核内容。把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凡是由于政策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问题的,要进行问责。
工作方案 篇4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是目前人类最常见的眼病之一。本病具有发病快、传染性强并可并有结膜下出血和角膜上皮损害等特点。
此病潜伏期短,一般为24小时左右。最长不超过3天。开始时可为双眼,也可为单眼,但迅速累及双眼。发病后即出现剧烈的异物感、眼痛及怕光流泪等症状。分泌物初起为浆液性,以后变为粘液纤维素性。一般病毒情于1~2天发展以顶点,3~4天后逐渐减轻,7~10天后恢复正常。少数病例出现头痛、发热、鼻塞、喉痛等症状。
学校预防措施:
一、搞好校园环境卫生。积极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尤其对桌面、门把手、电脑键盘、体育器械等有公共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彻底擦拭清理。校园内应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
二、加强健康教育。利用墙报、校内广播、讲座、健康教育课和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预防知识,教育学生要勤洗手,保持良好的个人用眼卫生习惯,避免用未洗净的手触摸眼睛,触摸眼睛后要彻底洗手;不要与别人共用毛巾、脸盆等用品,用流动水洗脸和手;不要与他人共用眼药水、眼部化妆品等可能接触眼部的用品;在疾病流行期间避免进入公共洗浴场所;出现相关症状时,应主动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建立并落实晨检制度。校医(卫生保健教师)或班主任每天早上应逐一检查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对有眼睛红肿的学生,劝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学,待所有症状消失后(一般7—10天)方可解除隔离。
四、做好门诊日志和传染病报告等传染病管理工作。校医(卫生保健教师)要了解各班学生、教职员工缺勤情况及原因,作好记录和统计。若发现学校内结膜红肿病人突然增多,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课程的卫生管理。特别应加强对公共游泳池、计算机室等卫生管理,避免通过上述场所传播“红眼病”。必要时,可暂时关闭游泳池,暂停电脑课程、手工课和眼保健操。
六、开展必要的消毒工作。病人洗脸应使用独立的毛巾、脸盆,并定期对毛巾和脸盆煮沸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应75%酒精或含氯消毒液擦拭或煮沸消毒。对于发生疫情的集体单位,对可能被污染的日常用品、玩具、食具或公共场所以及校车等,应使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医务人员检治病人后可用75%酒精消毒双手及使用过的仪器、物品等。
七、疫情流行期间,尽量不要安排集体活动,不宜采用集体滴眼药进行预防。
工作方案 篇5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抓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师生生活,服务教育教学,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特制订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评估对象及内容
1 、本《办法》的评估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二、评估办法
1 、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由市教育局勤办负责组织,督导、基教、计财、体卫艺等科室参加。按照《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评估细则》(评估细则附后)进行检查评估。
2 、检查评估工作采取听、看、查、访、评、交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学生食堂、宿舍、校园环境等,查阅档案资料,请师生代表座谈,走访学生家长,按评估细则综合评定分数,同学校领导交换意见。
3 、通过综合评估后进行确认,对评估分数达到 90 分以上的学校(幼儿园)授予为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评估分数达到 80 分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可确认为后勤管理合格单位,对评估分数在 80 分以下的学校(幼儿园)为限期整改单位。
三、申报及评估
1 、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检查评估将作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为首批检查评估,以后每年评估一次,采取分批进行的方式,逐年进行,分级推进,计划经过五年时间,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全部实现合格以上标准。
2 、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检查评估单位的申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评估细则》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基本符合条件后,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后确认。
四、发证及管理
1 、市教育局对检查评估后达到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的学校(幼儿园)颁发匾牌和证书,将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不合格单位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2 、达到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后勤管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学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市教育局每年定期组织后勤管理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学校(幼儿园)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对外交流、业务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评为后勤管理先进单位或合格单位
1 、本年度内发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 、有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3 、学校食堂和学生宿舍对外实行承包经营的;
4 、本年度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 、有群众和家长来信、来电举报,情节严重,经查证属实的。
六、复查及其它
1 、市里将此项活动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将每年对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进行不定期复查,对工作停滞,后勤管理工作弱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下降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取消其称号。
2 、本《评估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作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xx年6月20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根据市文广新局《关于转发〈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使全市所有娱乐场所、文保单位和所属单位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薄弱环节得到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分级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得到切实完善,消防安全和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从而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和各科室、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局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办公室、广播电视科、文物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组。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市场、印刷企业和文物保护单位;局所属各单位。检查内容包括: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否明晰,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各单位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安技措施是否执行到位。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各经营单位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完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安全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消防安全值班巡查是否到位;安全制度、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熟悉掌握。4.员工安全教育情况。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采取各单位全面自查、局重点检查、市安委办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20日)
各单位要根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并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2.检查整改阶段(7月21日—8月31日)
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列入台帐管理。
3.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局消防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组将在各单位检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各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上报局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及时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把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和开展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相互结合,共同推进。各单位要把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相互结合起来,扎实向前推进。在单位内部进行深入检查,对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切实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和制度健全到位。
3.落实责任,强化治理。各单位要把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排查人员头上,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排查到位,切实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整治工作。
工作方案 篇7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抓紧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第一政治委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支(大)队长、政治委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救援支队、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组成。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由公安消防支(大)队主官担任。
同时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队伍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健全与各专业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政府统一指挥下,赋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临机处置权,调动各专业队伍和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将矿山、医疗、安监、民政、交通运输、地震、环保、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各地应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和应急设备制造企业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各地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队伍建设:
一是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加入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二是森林消防队伍。县(市、区)和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森工企业要组织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准专业消防队伍。配备森林扑火装备,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是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要以气象部门专业人员为基础。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负责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大风、强降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是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灾应急知识宣传,及时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依法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六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七是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八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工商、检验检疫和林业行政管理人员。具体承担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三)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加强知识培训。街道、乡镇要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就近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应急保障、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
二、保障基层应急队伍建设顺利推进二、加强领导。
(一)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确定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城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安监、气象、地震、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加强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统筹规划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为应急处置提供有力保障。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落实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基层应急队伍装备建设、物资储备、培训演练和应急处置等费用由地方政府予以保障,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四)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推动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