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30 04:09:3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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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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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篇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区创先[20xx]4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街道事业科积极参与“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创建活动,具体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加强行政受理窗口的硬件、软件建设,积极参与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服务理念、服务水平、办事程序、政务公开、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等方面能力,努力塑造街道社会事业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创建目标

  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健全的服务机制;有满意的工作效果。服务环境干净整洁;服务态度热情礼貌;便民措施齐全周到;服务效率快捷高效;服务监督渠道畅通。

  三、创建领导小组:

  组长:徐

  副组长:徐陈王

  组员:杨何华钱

  参与单位:劳动保障科,民政科,计生办,残疾

  四、创建思路:

  1、加大创建宣传。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宣传,认真学习各级关于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增强爱民、为民、便民、利民的自觉性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政务、事务公开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首问负责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制约机制,强化群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3、改进工作作风。端正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4、解决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从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入手,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每个基层单位要推出具体实在、有特点的惠及群众的实事和好事。

  五、创建内容:

  1、队伍建设方面。基层组织齐全,班子团结有力,科室干部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室职工敬业爱岗、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有服务意识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2、制度建设方面。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学习教育经常;岗位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有序;监督机制完善,责任追究落实。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做到了奖惩分明、处罚有力。

  3、作风建设方面。实行政务(业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时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多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科室职员工作中无“冷、硬、顶、横”现象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

  4、优质服务方面。工作人员挂牌服务;业务熟练,办事快捷;用语文明,态度和蔼;制度落实,作风优良。办事窗口有办事公开指南和公开服务承诺。执法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业风气不断好转,在纠风办组织的评议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和认可度较高。

工作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平安、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浓厚的综治工作氛围,根据市综治委工作部署,结合大队实际,决定从3月1日至31日开展以“讲法治、话平安”为主题的综治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

  一、工作重点

  宣传各级党政组织在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加强严打整治、治安防范、教育改造、社会管理、基层基础、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平安诚信等方面取得的经验成效。

  二、工作措施

  1、收听收看专题片。大队要根据市电视台播放综治宣传专题片时间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收听收看。

  2、召开职工会议学习。大队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上级综治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

  3、出宣传栏。大队综治办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编刊一期宣传栏,宣传本单位的和谐创建、综治工作。

  4、刷写标语。在大队醒目处挂一幅社会治安综合及和和谐平安创建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工作要求

  1、全体干部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要精心组织,务必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局综治办将把开展宣传月活动工作纳入年终综治考评内容。

  2、全体干部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建设和谐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组织专人负责,大队综治办成立由分管领导副大队长为组长、办公室(综治兼职专干)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宣传工作组。

工作方案 篇3

  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根据省委办公厅《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豫办〔20xx〕3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宛办〔20xx〕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推行以教育强监督、以公开促监督、以明责严监督、以制度保监督,深入开展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和及时调查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以下简称“四督四查”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基层党风正、政风清为目标,以实施“四督四查”机制为抓手,以纠正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加强对我镇基层站所和行政村的党员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服务群众的党员和工作人员廉洁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促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改进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新甸铺镇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扎实开展“四督”

  1.以教育强监督。教育是基础,只有抓实教育,才能强化监督。镇党委、政府及镇直部门要加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教育培训工作,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着重开展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办事意识。针对镇和村组干部的特点分类施教,特别是对初次进入镇领导班子和初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的,要优先培训。要重点开展基层违法违纪问题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着力提高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进农村,加强廉政文化载体建设,利用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设施,通过标语、广播、村报、文体活动等形式,营造崇廉尚廉文化氛围,为推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2.以公开促监督。公开是前提,只有公开透明,才能促进监督。镇党委、政府及镇直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工作,镇每年要确定公开目录,依托公开栏、电子屏、公开网站等载体,对党务政务事项进行公开;积极推进所辖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对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形式等进行规范,明确程序、纪律和时限;加大村级财务及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使用和处置情况的公开力度,凡涉及“四议两公开”决策的事项要全部公开,村组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要随时公开。财政所、审计站、农办、民政所、卫生院、中心校等职能部门,要将涉及本部门的强农富农惠农及其它民生资金的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其它要求在事前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事项,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强农富农惠农及其它民生项目实施结束后,相关部门也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干部权力运行。各部门要将公示等情况及时向镇纪检委备案。

  3.以明责严监督。明责是关键,只有镇村及镇直各部门责任明,才能做到监督严。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乡镇是关键,村组是重点。镇党委要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责化、规范化、制度化。镇党委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负领导责任,镇纪委负监督责任。财政所、审计站、农办、民政所、卫生院、中心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民生政策措施、工程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负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民生措施宣传到位、执行到位,资金款项落实到位。村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两委”成员、村组负责人履职情况负日常监督责任。

  4.以制度保监督。制度是保证,只有制度完备,才能保证监督。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财政所、审计站、农办等职能部门既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强农富农惠农及其它民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也要协助镇党委、政府完善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廉洁运行。

  (二)深入进行“四查”

  1.普遍督查。镇党委、纪委要重点督查村支委、党组织,职能部门班子及其成员在基层党风政风建设方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是否有力,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健全,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群众诉求受理机制是否畅通,是否及时通过信访窗口、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等机构和机制,受理和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通过公开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群众公开;财经制度是否规范,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否进行标准化建设;财政所、审计站、农办、民政所等职能部门在基层“三资”管理、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发放、农村集体财务规范方面,是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2.重点检查。镇财政所、审计站、农办、民政所、卫生院、中心校等职能部门要将本年度强农富农惠农及其它民生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包括本级匹配)、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连同相关文件报镇纪委备案。职能部门所确定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事项,一并报镇纪委备案。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结束后,及时向镇纪委报告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镇纪委负责对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以及报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源线索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再监督再检查中发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其它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和严重违纪行为的,要倒查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

  3.专项巡查。镇纪委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巡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方式,对村两委及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纪律执行、制度落实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查,并对巡查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事前监督,关口前移。在巡查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久拖未决的问题,将查究涉事一把手的责任;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的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巡查结果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考核评价、考察任用、奖惩调整的依据。

  4.及时调查。镇纪委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转办、督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群众反映、媒体披露,以及工作督查、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镇纪委和相关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回应社会关切,并充分利用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上下联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镇纪委组织实施,镇直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纪委要协助镇党委、政府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镇纪委成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镇纪委成员分别联系各村,指导并推动工作开展。

  (二)规范督查行为。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监督检查纪律,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公开信息,确保群众知晓,畅通监督渠道,规范工作方式。开展督查要有方案、有小结、有建议;信访办理要有登记记录、有办理意见、有结果反馈;案件查办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有批办意见、有调查报告、有办案结果、有案件剖析;各类工作事项要有痕迹记录,档案资料有归类、有整理、有顺序。

  (三)强化约谈通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民意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村和镇直单位,由镇党委或镇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工作开展。镇纪委每月统计上报本地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每季度至少通报一次典型问题。对一个季度内无情况通报、无典型问题、无人员处理的村,镇纪委进行重点检查。

  (四)严格责任追究。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措施不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工作方案 篇4

  根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自治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目前,我县房地产行业绝大多数企业遵章守纪,依法诚信纳税,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少数企业,纳税意识淡薄,财务管理混乱,风险意识不强,动辄以“招商引资”企业自居,频频以“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环境”、“破坏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借口,阻挠或干扰税务部门的正常执法,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打击涉税违法违纪行为,有利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调节经济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 年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

  (一)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会计制度严格财务核算和按税收规定依法申报纳税;是否采取收入不入账、挂往来账、设置账外账、直接冲减成本等方式隐瞒转移收入;是否通过虚开发票、多列支出等手段虚增成本,逃避纳税义务。

  (二)税收征管情况。是否依法征税,有无不征、少征税款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无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问题;对欠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催缴、追征;是否违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缓税;是否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有无违规发售发票的.问题。

  (三)税务稽查情况。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是否及时立案查处;是否存在应罚不罚、重责轻罚、以补代罚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查处案件执行不力的问题。

  (四)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存在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房地产税收征管不力;是否存在因以权谋私、索贿受贿,造成房地产税收流失;相关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

  三、工作措施

  (一)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与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相抵触或制定依据被废止失效的,应当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的,应当予以修订。对已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对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级税务机关进行汇总分析,分类处置。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2个专项督查组,围绕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工作效能等关键环节,重点抽取10户房地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健全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健全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县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城乡建委、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二是健全内控机制。督促税务机关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监督制衡的房地产税收征管机制。三是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信用档案,公开涉税违法案件及欠税大户。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限制条件。

  (四)严肃查办案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完善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案件;重点查办公务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税收流失的案件;重点查办在税收征管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的案件。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年5—6月)。全县各级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税务机关要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既要对本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开展自查,又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清理自查出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县地税局、国税局于年6月25日前分别形成自查自纠总结分析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年7—10月)。专项督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项目、审账务等方式,对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力的,责令“补课”。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专项督查组于年10月2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改落实(年11—12月)。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及时将税款征收入库,做到整改率达100%。要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形成诚信纳税和依法征收的良好局面。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于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

  五、任务分解

  (一)县监察局:牵头抓总全县房地产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协调组织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县地税局、国税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自查的组织、辅导、服务,督导企业自查自纠,及时解缴税款;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追缴税款入库,依法移送涉嫌逃避纳税义务的犯罪案件;认真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汇报,分类处置;对税收征管情况、税务稽查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失职渎职对国家税款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公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健全内控机制和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制度,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三)县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制约、促进作用,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情况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以及相关部门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监管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县国土房管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供应(包括出让、转让方式和接受方信息、坐落地点、土地面积、出转让金额)、项目开发、售房许可、房屋销(预)售、产权登记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限制条件;健全机制,强化执法,促进“先税后批”、“先税后证”税收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五)县检察院:监督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检察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及时移送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案件。

  (六)县公安局: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和移送的涉嫌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领域税收秩序。

  (七)县财政局:监督企业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企业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提供专项检查工作经费保障。

  (八)县城乡建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房地产开工许可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九)县规划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府函〔〕112号)。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力的措施,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落实工作责任。税务部门是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征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牵头做好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一名具体经办人员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和效能低下的,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按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工作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局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我市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局、严格监管、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着力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为我市保安全工作质量安全工作起好步奠定良好基础,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准入制度进一步严格,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能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进一步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特种设备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更加显著。

  三、措施内容

  1、加强对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管,对不能持续应当具备的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获证企业,建议上级部门撤销许可。对市级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产品,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等符合吊销情形的获证企业,建议上级部门吊销许可证。对生产许可有效期满未延续、被许可人依法终止、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等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依据事实提出建议,逐级报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责任部门:质监科、基层所、食品科)

  2、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日常巡查、回访等措施,监督企业严把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关,监督企业持续满足获证条件,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责任部门:质监科、基层所、食品科)

  3、结合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确定监督检查的品种和批次,加大不合格产品跟踪监督检查的频次。对监督检查合格率高的产品,可适度降低监督检查批次,减轻企业负担,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要加大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对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或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试行“挂牌督办”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认真解决造成产品不合格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防止不合格的.问题再次发生。(责任部门:质监科、基层所、食品科)

  4、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市局严格落实对食品、特别是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驻厂监督制度,提高食品、特别是乳制品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对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要求整改落实。(责任部门:食品科)

  5、加大质量严重不合格产品召回力度。认真做好食品等已有法规依据产品的召回工作,应召回的质量严重不合格产品,责令企业召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食品科、基层所、质监科)

  6、要加强特种设备全过程安全监察,特别是要加强使用环节的监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体系,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强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起重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监察。(责任部门:安监科)

  7、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行政稽查工作人员责任,进一步规范执法过程,确保行政执法到位。坚决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取缔无证企业。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追究法律责任。(责任部门:稽查队)

  8、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责任部门:稽查队、食品科、安监科、质监科、基层所)

  四、有关要求

  要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实施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工程,是质监部门树立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落实“保安全”的目标,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和部署,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措施。要提高实施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工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项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实施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工程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早动手,动真格,切实把有关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实效。